結婚不到一年

2014-08-08 2:10 am
我跟我老婆2013年10月在香港結婚,但在2014年1月有左BB ,女方家人要男方2014年5月1日回去女方家鄉擺酒,男方就在2014年5月1日買了1套黃金,給了女方禮金!,就在5月底BB有病打掉了,女方就在2014年5月底要離婚,
請問這樣是否騙婚,騙取財物 ,是否可以告她, 是否可以辨離婚?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回答 (2)

2014-08-08 8:30 pm
✔ 最佳答案
1套黃金,給了女方禮金系你自願比:

冇人逼你

但如果你有證據, 佢系連同佢出面男人呃你錢
甘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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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有冇考慮過佢系覺得對你吾住
覺得佢自己有病, 先離開你呢

吾想成為你負累 , 內疚自己生吾到個bb 出黎

有d 女人系好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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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吾應該離婚, 要好好照顧佢
2014-08-08 5:09 am
"是否騙婚,騙取財物" ?
單憑上述幾隻字,很難判斷是否騙婚;

根據香港法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才可提出離婚呈請"。所以在10月之前她是不可以申請離婚的;

就算在10月之後如你不同意離婚,她也必需要與你分居最少連續兩年後,才可申請離婚。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45: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07000051KK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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