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困惑地繼承法律難題

2014-08-07 8:09 am
事件角色簡易列表如下:

A1先前繼承了5年前母親的遺產(房子及銀行帳戶等)。
A1無結婚但有收養養子女分別為B1與B2。
B1與B2皆有行為能力且是正常中華民國公民(均年滿20歲)。
B1與B2平日因工作之故沒有和A1住在一起。
A1本身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也有請外籍看護C照料平日生活。
平日家中大半時間都只有A1與C。
該外籍看護C之全民健保是依附在A1下,A1是C的雇主。
A1亦有位親姊姊S,S有配偶且未和A1同住。

事件經過:

A1因病過世,照民法規定,A1的養子女B1與B2需在A1死亡證明開立後一個月內至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戶籍除戶。
A1無立下任何遺囑,以繼承順位論,應由B1或B2亦或B1與B2協議共同持份繼承養父的不動產或動產等。
但A1平日都將證件、存簿、提款卡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於姊姊S以代為保管與處理,
基於互信與尊重原則,B1與B2平日皆不主動過問S的處理。

B1在A1過世前將證件交予並委託S申請A1過世後之死亡證明,事後B1有拿回自己的證件。
在A1過世後,S至區公所代為辦理A1的戶籍除戶手續,且已辦理完成。
但動產與不動產部分的繼承卻遲遲不將A1的帳戶資料與地契等交與B1和B2。
也就是說,S只幫A1辦理除戶的手續,有關民法繼承順位的不動產與動產部分卻沒有完成,且S遲遲不願出面處理。
S亦將原照顧A1之外籍看護C繼續留用(但家中並無任何需要)。

A1生前所遺留之銀行帳戶資金,在A1過世後仍然由S繼續挪用,A1身後房屋鎖也被全部更換並導致B1與B2不得其門而入。


問題:

1、S妨礙繼承與侵占的解決辦法?
2、外籍看護C之雇主A1已往生,且家中已無需求,S又將C強行留下,此點有無違法?


感謝高手的指點迷津

回答 (6)

2014-08-07 9:02 am
✔ 最佳答案
S能領錢一定是透過ATM,(去銀行親領,因為非本人,會有風險),
所以解決方法:去終止戶頭(打客服電話就行,告知帳戶所有權人已往生,客服會協助),拿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去A主要常往來的銀行,調閱交易明細。
根據最近一次交易,請警方陪同去ATM所屬行庫,調閱監視器(跨行領款也能查出來是哪台ATM交易,畫面大多留存三個月。)。如果調閱出來是S提領,就直接提告侵占,該監視畫面就是鐵證了。
另外針對S換A住所的門鎖部分,也可提告。
侵占為公訴罪,有了提領的監視畫面後,其他交給檢察官,受損金額可用民事賠償方式求償。要不要和解,等到了偵查庭之後自行考慮(兩造出庭,偵查檢察官才會問"有沒有和解可能?")
C的部分到A的轄區派出所請員警把C帶回遣返。S已經算非法雇用,交給警方處理就好。
另外就你的舉例來看,S並沒有去國稅局幫A完成完(納)稅證明,沒完成遺產稅申報就動用遺產,另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是由國稅局提告的,這部分不要對國稅局報太大期望。

我沒去翻法條,你這問題會用到的有刑法、遺贈稅法、移民法等相關法規

另外可拿除戶謄本、死亡證明去銀行公會請其協助發文給會員銀行,他們會針對被繼承人有開戶等事情回文給B,部分銀行沒開戶也會發文回復。
也去聯徵中心調閱,看有無銀行欠款,這部分當天就能拿到,且JCIC也會同時駐記死亡。(辦任何事情,把三個月內開立的除戶謄本跟死亡證明帶著)

2014-08-07 01:07:08 補充:
不出面處理的事情不用擔心,等警察去他那找上門了,自然在偵查庭會遇到了。

2014-08-08 12:01:18 補充:
B自己去A身故的醫院申請即可,帶除戶謄本跟全戶謄本,證明申請人為身故者家屬。死亡證明跟除戶謄本、全戶謄本(要有紀事)多申請幾分,後續很多地方會用到。
參考: 第一個問題親自處理過(找不到律師願意接)
2014-08-09 1:48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07 6:06 pm
愚見供參:
養子女在收養存續期間,視同子女。
故為民法繼承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
只要前順位繼承人沒有喪失(拋棄)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是無繼承權可言

此題只消調閱死亡證明(死亡時間)/存摺異動紀錄/提領人調查
很多事情就真相大白,因為死人是不會自己去領錢~~~
而冒名故意去提領的人,等同觸犯刑法的侵占罪
2014-08-07 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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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12:42 pm
看到錢就六親不認的XX會有報應的。
2014-08-07 10:47 am
收養關係 如無事先至戶政登記 養子女則無權既成任何財產
如果有事先登記
則養子女是第二順位繼承人<與死亡人之兄弟姊妹一樣>
繼承財產之辦理除了證件之外還需要委託同意書
如確認無簽暑任何文件...則代辦人觸犯偽造文書...如私自過戶到名下加上侵占
偽造文書 是公訴罪 侵占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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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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