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無法要回

2014-08-06 11:59 am
老闆與我(員工)私下借款30萬, 以下是事情發生的經過:

1. 5/16老闆答應將公司存摺和印章放我身邊直到7/31. 待我領完欠款金額30萬後,再將存折印章歸還公司.可是老闆卻在6/27偷偷辦理存折掛失,以至於6/27開始我拿的存折無效且無法領錢.
2. 發現存摺已在掛失後,7/7找老闆簽本票與借據.答應他改為8/5和8/15分兩次還款.
3. 因為不信任老闆,所以簽本票和借據時當時,並未告知老闆已領了8萬一事,因為被他騙過太多次,就像他私下存摺辦理掛失一樣.
4. 七月底,老闆查賬,發現我領了8萬後,他就不打算還剩下的22萬,且還說要告我.

煩請各位大大協助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回答 (8)

2014-08-07 3:26 am
✔ 最佳答案
1. 先領8萬,而未先告知他是我不對,他要告我的話我也認了.

8萬是還款而且尚有22萬未清.而且老板又有說待你領完欠款金額30萬後,再將存折印章歸還公司.所以欠款未清償完畢他又不是不知道他要告什麼

2. 可是老闆私下偷偷辦理存摺掛失,我也可以告他欺騙嗎?我有證據可證明他答應我存折需放在我這直到7/31

老板這個行為反而有詐欺之嫌.因5/16老闆答應將公司存摺和印章放我身邊直到7/31. 待我領完欠款金額30萬後,再將存折印章歸還公司.他的私下偷偷辦理存摺掛失之行為就表示當初借款之說詞與存摺交付於你不過是詐術之手段.取財才是他的目的

3. 那他欠我的錢,有本票和借據,我當然也可以告他.只是他常常被告,所以很久以前就脫產了...

欠款是否能獲清償屬民事範疇.是否詐欺則係刑事責任.要不到錢讓他背一條罪也不錯呀.至少沒那麼氣

2014-08-08 15:18:39 補充:
只要是以詐術取財就是犯罪行為.至事後反還或簽立新債權並不影響已經發生犯罪行為之事實認定.因那是屬於犯罪後態度所應審認之範疇
2014-09-20 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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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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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11:35 am
一開始你就不應該把事情弄的這麼複雜........
他犯法你可以告他 但是不應該領了8萬沒告訴他

你可以拿的借條上法院告他
他也可以告你盜領他8萬 因你沒告訴他

所以他本票並未扣除這8萬 而開出30萬 所以這8萬並不在還款內 是你盜領

法律是一碼事歸一碼的
除非你有""他""寫的這8萬是在還款金額內"的切結書
來證明他知道這8萬 是在還款金額內 而不是你盜領的

2014-08-07 03:40:09 補充:
我說要開證明切結書等給他,等他還款後隔日即將馬上歸還8萬,他說也不要

就算你開切結書給他 他回家後撕掉
你也沒證據證明他知道這錢是在還款金額內

現在是 你 要證明 他知到這8萬是他還款的錢
所以是要 你寫收據(你確實收到這8萬還款金) 他簽名

而不是你寫切結書給他

2014-08-07 03:47:55 補充:
對方畢竟是老闆 他的法律常識比你好太多了
互告起來 你會比較吃虧
他欠你錢 大不了開庭時 當庭還你就沒事

而你領的那8萬 除非有證明文件 證明他是知情
可是簽本票和借據時當時,你並未告知老闆已領了8萬一事

所以那時 他很可能本票是開30萬
那你就很可能會變成盜領了......

這時你的麻煩就大了

2014-08-07 03:56:16 補充:
5/16老闆答應將公司存摺和印章放我身邊直到7/31. 待我領完欠款金額30萬後,再將存折印章歸還公司.

這時你領錢並沒太大問題 因這是你們的還款協議

但是
因為不信任老闆,所以簽本票和借據時當時,並未告知老闆已領了8萬一事
所以老闆本票開出30萬
這時你應告訴他這8萬 爾後本票開22萬 你就沒事

可是你以領8萬沒告訴他 所以這時30萬本票+你領了8萬=38萬
這多出來的8萬

他可以告你盜領 或是詐欺(明明還了8萬 可是你不告訴他 而騙他開出30萬的本票)

2014-08-07 04:10:27 補充:
1. 5/16老闆答應將公司存摺和印章放我身邊直到7/31. 待我領完欠款金額30萬後,再將存折印章歸還公司.可是老闆卻在6/27偷偷辦理存折掛失,以至於6/27開始我拿的存折無效且無法領錢.

這時的老闆 有詐欺嫌疑

2. 發現存摺已在掛失後,7/7找老闆簽本票與借據.答應他改為8/5和8/15分兩次還款.

但是他事後 在你發現時 馬上又找你和解 另外訂定還款條件
而你也認可 收下他簽的本票及借據 所以他詐欺條件消滅

而你剛好相反 被發現私下領了8萬時 沒有立即把這8萬 加入到還款金額內
更改後續還款的本票金額 及 開立支付證明.收據(他要簽名 表示知道)
2014-08-07 2:46 am
首先,不是兩個月還38萬.
基本上如果我沒先壓著8萬,他根本就沒還我半毛.
再來,不止我借錢且被僱主多次欺騙,其他借錢的同事也是被僱主騙的團團轉,而且答應還款的日期一拖再拖且都躲起來不講清楚與面對.
我說要開證明切結書等給他,等他還款後隔日即將馬上歸還8萬,他說也不要,他說就當做8萬已還我了.
而剩下22萬,他表明無法還我
2014-08-07 2:35 am
挖 簍主你這樣已是詐欺行為
原本你對的 變成你是錯的

就對檢察官實話實說囉 把你為何領8萬卻沒告知原由說出來
讓檢察官評估
2014-08-06 1:47 pm
借30萬,2個月還38萬,比地下錢莊還狠。被告是正常的啦!
已領8萬,還向人要足額借款金額的本票和借據,太過份了。
雙方有得吵了。最後可能借方要主動打折還款,才能消借方的怒氣。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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