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與我(員工)私下借款30萬, 以下是事情發生的經過:
1. 5/16老闆答應將公司存摺和印章放我身邊直到7/31. 待我領完欠款金額30萬後,再將存折印章歸還公司.可是老闆卻在6/27偷偷辦理存折掛失,以至於6/27開始我拿的存折無效且無法領錢.
2. 發現存摺已在掛失後,7/7找老闆簽本票與借據.答應他改為8/5和8/15分兩次還款.
3. 因為不信任老闆,所以簽本票和借據時當時,並未告知老闆已領了8萬一事,因為被他騙過太多次,就像他私下存摺辦理掛失一樣.
4. 七月底,老闆查賬,發現我領了8萬後,他就不打算還剩下的22萬,且還說要告我.
煩請各位大大協助我該如何處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