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A,現想將物業的50%用「送贈契」型式(即$0)送贈給其五位兄弟姊妹,麻煩各專家解答以下幾個問題:
1)在訂立「送贈契」時,能否附加條款列明,日後買賣由業主A作全權負責(因是最大業權人),不需其他業權人簽名?
2)接上題,當日後做賣樓時,是否必須全部人(即六個)簽署買賣合約才能成交?(因為當中有大部份的業權人已移居外國。
3)如做「送贈契」,可否不經律師樓而是直接交文件到「田土廳」辦理呢?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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