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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1525年5月24日-世宗嘉靖4年 (乙酉)-雞年出生
張居正在生活上妻妾成群,奢侈無度,也留下了道德上的瑕疵,張居正最大的弱點是“在反對別人腐敗的同時,自己卻也在腐敗”,例如,在他當政之初,曾制定《給驛條例》。規定官員非公外出、奔喪,不得住官立的驛站。因公外出不得超用車馬,不得借出差旅遊會友,不得利用職權沿途索禮受禮,不得向鄉里進行攤派。
開始張居正確實是帶頭執行。他父親過生日,派僕人騎驢回家送禮,特吩咐不得住驛站。但後來他回鄉葬父,坐的是三十二抬的特製大轎,沿途地方官員郊迎郊送,還要呈上奠金,擔負護衛任務的是比國家正規軍裝備還要精良的特殊衛隊,弄得上下議論紛紛。他反對別人受賄,而自己受賄卻十分驚人。張居正做官前,家中只有田數十畝,他死後被抄家時,沒收的財物折合近二十萬兩白銀,另有良田800萬畝。身為一品大員,他的月俸不過87石米,即使他不吃不喝,一生薪俸加起來,也只有兩萬兩白銀。其他那些來路不明的財富,自然是受賄而來的。
張居正雖然曾禁止子弟、家人結交官場,但又抗拒不了功名的誘惑,在科舉上作弊,張居正當權時,其諸子皆登上第,一狀元,一榜眼,一進士,皆通過社會關係得之。萬曆五年(1577),張居正次子張嗣修參加會試,廷試拆卷後,嗣修排在二甲。出於李太后、馮保的授意,神宗將嗣修列為一甲第二名榜眼。
事後,神宗對張居正說:“朕無以報先生功,當看(顧)先生子孫。”神宗帶頭作弊,張居正欣然接受,遂使科場風紀大為窳壞,權貴子弟紛紛仿效,競相獵取功名。張居正憑藉權勢為子弟謀取進身階梯,其政治聲譽不能不受到嚴重損害。
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父親去世。按官制應守孝三年,張居正在明神宗的支持下提出奪情,一時間遭到多方面的劇烈攻擊。張居正不守孝,對領頭反對的官員進行杖刑,強力壓制反對意見。最終事態平息,但張也處於與大多數官員為敵的境地,也落得貪權不孝的罵名。
自從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丞相之後,宦官勢力始終成為左右明朝政局的一股重要力量。內閣大學士倘若無法取得皇帝、宦官等宮廷方面的支持,就不可能長期執政,故而張居正不得不殫精竭慮地採取妥協的方式處理與宦官的關係。
在當時,馮保是張居正與宮闈內的皇帝、太后交通信息的最佳人選。然而,馮保其人貪財好貨,張居正不得不竭力滿足他的奢欲。為了取得馮保的支持,史載張居正先後送給馮保名琴七張,夜明珠九顆,珍珠簾五副,金三萬兩,銀二十萬兩。當馮保給自己修好生壙(墓穴)後,張居正親筆給他寫了《司禮監秉筆太監馮公預作壽藏記》,字裡行間,極盡頌歌;張居正還先後兩次贊成馮保收進六千多名宦官,擴大了宦官的人數,從而造成了萬曆中後期宦官勢力的惡性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