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國內女子早年喪夫 欲於香港與現任港人男友結婚 問手續
要於香港合法結婚, 不想被誤會為重婚, 但前任夫君已意外身亡未有離婚
要辦理甚麼手續和向婚姻註冊處提供甚麼證明?
回答 (3)
配偶死亡之時,該段婚姻就已經完結。若婚姻登記處問到有關上段婚姻,你只需向婚姻登記處提供有關配偶已經死亡的證明便可(即「死亡證」)。
若意外地為中國,意外之後並沒有獲得「死亡證」,你應該盡快返回當時意外地所管轄的公證處申請,並帶備有關證明文件(用以幫助公證處盡快幫你調查)。
直接去香港婚姻登記處問啦!唔好浪費時間等有人答你。
基本上過世的配偶已經自動消除婚姻關係,不用去申請離婚的吧(中國法律不可能是如此奇怪),你應該有他的死亡證便即是在中國國家的人口記錄有他的死了的人的記錄,香港的婚姻註冊是採用自願登記的形式,假如你跟現時男友去登記要結婚,形式上會公布(貼出告示),但登記處不會去查你的前世(或者是否在國內或外國有結過婚/離過婚等),規例上是注明不能重婚是指你有婚約而再登記跟另一個人結婚了的話,你這行為會在法例上有被追討的責任,這不等於你要向登記處提出證明你沒有結過婚或者要證明你前夫真的死了才批准你結婚。
這可能跟內地的登記制度(尤其對於外來人要結婚)有些細節上的差異。
跟你香港的男友談談他也應該能解答你的。
2014-08-01 15:44:11 補充:
香港婚姻登記處:
當配偶死亡後,以前的婚約自然解除,所以應備有前夫的死亡證,遇上有人質疑時可以出示證明。其實可以如一般手續辦理登記結婚註冊程序,如果沒有宗教信仰的話,應先到婚姻註冊處排期,婚姻註冊處會登出有關的結婚啟事,徵詢有沒有人對此段婚姻提出反對。如果有人以女方曾結婚以提出反對的話,只要出示前夫的死亡證明便足夠解釋一切。之後便可按安排好的時間註冊結婚便可以。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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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01000051KK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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