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母扶養父親的問題

2014-08-01 9:30 pm
我的兄弟姊妹(共三人)都已經成年人(二十歲以上),我的父親後來再婚,並將財產給了這位神秘的''繼母''管理(我的父親已經將車跟房子過戶到阿姨的名下了),父親的身體狀況有點糟糕,我想問如果父親真的生病了子女還是要分擔醫療費用嗎?那如果要分擔應該要怎麼算?補充一下子女都未被這位繼母收養。因為繼母幾乎都把錢花光跑去念大學買新車。所以很不願意幫父親還有繼母這些錢。

我的想法是這樣如果父親的薪水不夠用的部分才是子女要分擔的部分,最少是這樣才合理。因為繼母拿著父親跟她自己的薪水算一份。要求費用拆成四分只願意分擔四分之一我認為非常不合理但是自己又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明文規這些事情。希望專業的人能夠幫忙解惑感恩。

回答 (6)

2014-08-02 2:58 pm
✔ 最佳答案
相關金額 不是有四個人 就一定平均分配為1/4

要看大家各自的負擔 財力 與經濟狀況

所以不是有幾個人就分幾分

法官會依據相關證據 來分

有可能會有比例不同的狀況


要不要負擔醫藥費 看父親要不要請求

不是繼母說了算

至於父親的財產是否完全不留給子女 這倒未必

因為贈與歸贈與 但還是有一定時效限制視為遺產

所以不是光這樣說說就算


版大可以認為不公平 但實際案例 要看大家的負擔而言

未必一定是平均分配
參考: 自己
2014-08-03 8:26 am
牧羊少年不用合我的理沒關係~配偶既然可以輕易過戶房子將存款轉入自己的帳戶,將負債一人一份真的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情。希望你不要遇到這款雖是
2014-08-02 9:47 pm
繼母若是你父親的法定配偶,依法他們就有互負扶養的義務,父母子女也互負扶養的義務,但法沒明文你所謂的誰誰比例才合理……那只是合你的「理」
2014-08-02 7:23 pm
碰到只看到的"錢"繼母,就很難辦了,生前的不動產過戶是受法律保障的,他不吐出來只能乾瞪眼(算是他的了)。遺產才是大致按人頭分配的,但若是現金保證是大部分先被A到他帳戶,剩零頭才拿出來分。也有可能是0。
入土前的照顧費用分攤,法律不太管這事。大部分是家屬自行協商解決。但若有人代提告其子女棄養,法院還是會辦的。一切是非 法庭上再講理吧!
對繼母只能乾瞪眼,又不能家暴,不過他還有一點良心,沒有掏空你爸再一走了之,讓其子女去收尾。
2014-08-02 8:18 am
阿正 ( 初學者 5 級 ):老爸要養別人的小女兒很辛苦,就讓他臨死前享享豔福不要計較太多。

2014-08-02 12:43:31 補充:
繼母跑去念大學很上進呀
2014-08-01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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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留意一點

就是養育父母是子女的責任 , 父親的養育 , 並沒有關係到繼母任何事。

如果父親真的生病了, 子女三人要平均分擔醫療費用。

當子女的要有心理準備。

如遇到繼母會出一點, 那是體外的福氣 , 並不是應該的。

當子女的平常更要去關懷. 陪伺著父親 , 讓父親信任安心, 不要將父親的照顧全由繼母去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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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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