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情況
本人經營一家護老院,近來申請續牌。經牌照部的屋宇督察循視過,發現入口外牆有改動。我被建議要1. 還原至原來的圖則,或2.申請屋宇署入則。否則牌照部不會發牌。我就想是申請入則屋宇署,因為不希望工程影響到護老院運作。
問題﹕
1. 如果入則,是不是代表我原來的門口不用改動,或者一定要先拆了再建造。換之言,僭建物可不可以先保留,再申請入則。
2. 我現在的入口外牆是向走廊外推,換言之是霸占了公家的位置。請問如果入則,屋宇署是否會接受。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