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過身

2014-07-30 9:07 pm
你好, 因本人現在是和媽媽住公屋, 之前是爸爸做戶主, 爸爸過身後公屋轉了媽媽名, 現在間公屋只有我, 媽媽 及 哥哥住, 但因為媽媽已經81了, 如媽媽過身, 房屋署會否安排我及哥哥分到單人公屋, 哥哥是已經離婚,現在是單身, 我就已結婚, 但我老婆係我們結婚前向房屋署(置業資助貸款計劃)買的屋, 但這間屋是我老婆屋企人住,只是用了我老婆名, 現在想加她入公屋可不可以,

回答 (3)

2014-08-09 10:30 am
✔ 最佳答案
聽講係... (當初房署取消承繼權, 我家都有問過呢個問題. 我唔知你爸爸過身個次係, 取消承繼權前定後)

若然你母親不在, 你們原本是一戶, 房署會應該會再給現有住戶做入息審查, 若合資格, 最由你們其中一人做戶主. 所以你們不會分到單人, 只會繼續原有單位, 如果你們中間有人已過六十, 就不會因寬敞戶而調遷, 如果你是五人單位, 變咗兩個人住, 可能要調遷.

你老婆若用自己名申請過政府資助, 即係業主, 物業係資產一項, 就肯定無得再入公屋. 除非樓不是她做業主, 而房署係點處理"置業資助貸款計劃"既人, 就不曉得.... 還有加老婆都係要入息審查..

到時你可以主動分戶, 如果你老婆某天既資產通過入息審查.

提提你, 無戶籍, 是不能住在公屋, 是犯規.

我建議你向你屋村既經理查詢.
2015-03-19 8: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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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10:37 pm
不會;更有可能因原本是四人單位,現在只得兩人居住而需調遷至 一/二人 單位。

公屋戶主和配偶都離世,租約上任何一位成員只要通過資產審查,就可成為戶主;但樓主老婆在法律層面上已擁有物業,是不合資格加名入住公屋的;

2014-07-30 14:39:50 補充:
更正:但樓主老婆在法律上已擁有物業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10: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30000051KK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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