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算不算普通請病假

2014-07-30 8:37 am
我26號收工因為推公司D車仔整親手指
之後經理都要求我27 28翻工
我29號放例假就去睇醫生 醫生開左4日假比我休息,30號-8月2號
我想問呢4日算5算普通請假 因為我一個月有八日假期 但系如果請假的話就會扣假期剩下4日,我驚因為工傷假期而無曬我D例假同特別假
工傷假是不是應該放的? 還是可以利用工傷假去剝奪我D例假同特別假?
仲有我忍左兩日只手指發炎先去睇醫生 仲報5報到工傷?

回答 (3)

2014-07-30 8:45 pm
✔ 最佳答案
可唔可以當工作我唔敢肯定,你應該去勞工處度問
不過有一點好肯定
既然醫生比左四日假你,呢四日假係你既「病假」,同你平時放既例假同法定假期毫不相干,也就是說
雖然你由30號放到八月2號,不過你喺八月份既假期數目(八日例假)並唔會因為你放左呢四日病假而扣除

2014-07-30 13:17:38 補充:
工傷意外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及僱員可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或以前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



按以上所述,你因為工作而整親隻手指,理應可視為工傷,而公司亦應上報勞工處及為你支付這筆醫藥費

不過最保險,你都係襯呢兩日唔使返工,拿拿聲去勞工處度問清楚詳細情況
2014-08-03 8:55 am
正確黎講呢係晤當的。
2014-07-30 10:26 pm
工傷病假超過3 天但不超過7 天
僱主及僱員可互相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糧期或糧期之前支付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4/5 工傷病假工資
工友於不幸工傷之後,僱主須以工友工傷前一個月的工資或工傷前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工傷病假人工,上述兩者以對工友有利的計算方法為準。
工友須保留醫生開出並註明相關工傷部位的病假證明,自己保留副本,並把正本交予僱主。

醫療費用( 實報實銷)
僱主須為工友支付醫療費用,上限為:
門診每日報銷上限為$200
住院治療報銷上限為$280
工友須保留一切與工傷相關的醫療費用收據,自己保留副本,並把正本交予僱主。

如確定你係工傷,而醫生開出的病假又少於七日,你可以與僱主自行協議賠償方法,例如當係工傷病假或者係自己病假放都可以。而放工傷病假或有薪病假期間若與法定假日(勞工假)重叠,則視該日為法定假日,僱主須支付全薪。同你嘅大假(有薪年假)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如你與僱主無法就工傷賠償達成協議,縱使你工傷病假少於七天,仍可以自行去僱員補償科報工傷,則僱主支付給你的工傷賠償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

工傷病假七天以上必須報工傷,然而七天病假並沒有連續七天的要求。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5: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30000051KK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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