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委託小巢售屋 當初業代主動告知可適用一生一次之增值稅率 且於成交時簽訂之買賣契約中 小巢配合之代書亦幫賣方勾選一生一次欄位 但簽約完隔天馬上來電說不適用 舜間增值稅差了一倍 家人質疑小巢原本就知道房子直到決定出售前都是出租狀態 卻刻意未誠實告知 導致錯估售屋成本 現在小巢堅持自己無任何責任並要賣方將多出來的成本完全吸收 且威脅賣方不得因此延誤過戶或毀約 在家人還未作任何動作前小巢就說要先寄存證信函
想請問 既然在買賣契約已註明是使用一生一次稅率了 如今不適用 合約仍算數嗎 小巢有無相關責任? 現在已到完稅階段 還能有其他處理的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