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契約之增值稅糾紛

2014-07-30 8:41 am
家人委託小巢售屋 當初業代主動告知可適用一生一次之增值稅率 且於成交時簽訂之買賣契約中 小巢配合之代書亦幫賣方勾選一生一次欄位 但簽約完隔天馬上來電說不適用 舜間增值稅差了一倍 家人質疑小巢原本就知道房子直到決定出售前都是出租狀態 卻刻意未誠實告知 導致錯估售屋成本 現在小巢堅持自己無任何責任並要賣方將多出來的成本完全吸收 且威脅賣方不得因此延誤過戶或毀約 在家人還未作任何動作前小巢就說要先寄存證信函

想請問 既然在買賣契約已註明是使用一生一次稅率了 如今不適用 合約仍算數嗎 小巢有無相關責任? 現在已到完稅階段 還能有其他處理的方式嗎?

回答 (6)

2014-07-30 9:25 pm
✔ 最佳答案
小巢原本就知道房子直到決定出售前都是出租狀態 卻刻意未誠實告知導致錯估售屋成本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民法第92條第247-1分別定有明文.惟出賣物於出賣前屬出租狀態.此一狀態事實又為房屋仲介業者所明知.從而此一出租狀態究否適用於一生一次之增值稅率.實屬房屋仲介業者與代書於職務上所應知悉之事項.然隱藏該項事實因而制出賣人錯估出賣物成本致生損於契約之出賣人.則依上開法律之明文出賣人自可對房屋仲介業者提出解除買賣契約.且此項解除權之行使依民法第260條之規定係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建議發存證信函告知小巢請其吸收錯誤部份.否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2014-07-31 09:52:24 補充:
你們應該有與房仲簽有買賣委任契約吧.上述之回答是僅限你跟房仲之間所簽立之契約.不涉及契約以外之買方.該房屋買契約如有因違約賠償均應由房仲對你負責而小巢負連帶責任
2014-08-10 3:46 pm
>這家不錯 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伳咴唒儎
2014-08-02 10:29 am
參考
http://qoozoo04480609.pixnet.net/blog
看看應該對你有幫助








飝聑叒麤卉犇
2014-07-31 2:28 pm
買賣契約上只有買、賣雙方簽名,而且又是標準格式勾選的,"不適用"是跟仲介無關的,是買、賣雙方誰要吸收及誰違約的問題。
業代已撇清責任,因無白紙黑字記錄,所以不怕你告(誠信是無價的,可以當成是垃圾也可以當成是黃金),仲介只是依委賣合約完成委賣工作及收取服務費而已。
最後只能嘗試反應其總公司,但若不處理再推給分店也無可奈何。
下次有再委賣時記得隨身口袋放錄音筆,才會有發言權。
2014-07-31 8:57 am
不要看到(存證信函)就怕的要命,
這只是一方表示意見的證據,
而不是法院的判決。
除非你對他的存證信函不予理會,
他向法院提告時,
法院會以你未回復意見,
而以(默認)對你有不利判決。

看你是要先用(存證信函)告知他及買方,
他的違約問題,
還是等他寄(存證信函)再回他,
畢竟最後交屋還是要用到你的章,
你不蓋他也只能造合約走,
買方沒有收到房契也會向他施壓。

個人比較建議先用(存證信函)告知他及買方,
逼他出面協調。
2014-07-30 6:37 pm
如果合約有載明違約一方得解除契約的約定,那你可以依民法約定解除權

即因當事人之約定而取得之解除權,例如:雙方於土地買賣契約中約定:「若買受之土地無法取得建築執照,買方可以解除契約。」

行使上開解除權後,使契約效力溯及既往消滅。

倘無此約定,個人覺得你可以依『誠信原則』與房屋仲介協商該費用如何分攤(畢竟你是因為相信專業),因為專業人士提供不專業的資訊或專業判斷錯誤,造成你的損失,也應算侵權,你以此與之協商,暫不支付仲介費。

但因你還涉及第三方(買方)的問題,所以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告知雙方(含買方)。我想這樣仲介迫於壓力會與你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也只能訴訟了。祝你好運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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