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支有薪年假以問題

2014-07-30 1:43 am
我公司年假是計1月1日至12月31日的, 並且讓同事預放當年假期, 若同事
多放了假期, 便要扣回, 這樣會否違法??
另外同事放不完年假帶到第二年, 若放第二年也放不完, 能否取消??

回答 (2)

2014-08-02 3:51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符合連續性契約要求的僱員,每年可享有不少於7天的年假。 如果公司的相關福利優於這個標準,公司便可自行制定有關假期安排的準則,不再受勞工法例所約束。在新同工入職時,主管或人事部需向該員工清楚解釋有關的政策。關於預支年假的安排,是很多公司常見的,特別是對於合約制的員工,預支大假有其必須性。放多了的年假當然是要扣回或者補回,這和勞工法例無關。 至於帶假的安排,很多時和合約相關。 例如如果只是簽一年合約的,是不合以將年假帶至下一年。如果在一年內放不完的話便等同放棄,不會獲得補償。因為不可以假設公司會與該員工續約。 同樣理由,如果是三年約的話,帶假一般都不會超過第3年。 長約的員工,只要不超過公司所定累積年假的上限,是有機會可以不斷帶假的。如果你的公司已清楚列明年假累積及帶假的安排,當以公司的政策為準。
2014-07-30 5:57 am

這是公司行政決策,並無法例監管,入職時你應問,或他們也曾知會你,不同意可不接受這職業。
表面看,公司做法無不妥。

2014-07-31 16:36:45 補充:
帶假到下一年度,假期累積極限是多少,合約也未必包含,也非在法例之列。
但公司策略是有權隨時修訂,情理上必須預早通知,以便員工應對。
政府公務員也有累積假期極限,但無到期日。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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