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對人因刑事案件被判刑,在法院於5月19日通知刑事附民事之案件裁定另外開庭審理。我相對人怕賠償,故意於6月9日將土地贈於他的女兒。現在他身上是無資產。令我求償無門,我想告他刑事損害債權罪,我要問的是若刑事損害債權罪成立,在法院審理期間,我是否可聲請刑事附民事賠償,該以何理由聲請精神慰撫金? 還有聲請債權人撤銷權之民事,期限多久。
我的相對人是將土地贈於他的女兒,她女兒成人未嫁,與他同住是知道官司案件,竟接受贈與土地,是否算同謀,是否要一起提告?以何罪責提告?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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