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醫療費用部分,因急診醫師說不用回診,只需吃消炎止痛藥,但為加速痊瘉本人傾向於外傷結疤後至中醫(健保)治療,請問相關費用強制險是否也有理賠呢?
2.警察先生是建議兩方先談是否願意合解,因對方為年輕人且看穿著為家境普通,在不希望增加對方負擔,只要求醫療費用,其他損失並不打算求償,但對方強制險已過期,如果本人拿醫療收據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後續保險公司是否也會向對方求償呢?如會,那直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是否對對方的影响較小呢?
3.發生時間為至工地上班,醫療費用否也可向勞保申請理賠呢?
4.目前左腳踝無法轉動,雖然經醫師檢查骨頭未有骨折或裂的情形,但怕會有後遺症,在合解書上要如何註明才能確保相關權益呢?(必竟還有老婆小孩要養)謝謝各位解答!
更新1:
請問對方強制險過期末加保,但事件發生時警方僅看雙方證件未針對是否有強制險做檢查,請問警方會查得到對方強制險已過期嗎?小弟怕如果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再向對方求償又會加開一條未保強制險(肇事罰6000),因此後續醫療費用請對方給付是否能幫幫對方避免被罰呢?
更新2:
請問公司上下班(工務部門)並無打卡制度,且事發路線為從倉庫至工地,因此是否能成立呢?公司薪資(26000)與投保薪資(基本工資)不同,補助是以轉帳薪資還是投保薪資計算呢?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