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公司要追溯扣掉這8天特休.是合法的嗎?
基本上公司每年在寒暑假會有8天假,應會被認為是公司福利,所以就法理上來看,應該不能將此假與勞工特別休假互相折抵,兩者意義明顯有所不同,前者是公司制度所給予的勞工福利,是一種恩惠性的,後者是法律所規定給予勞工休息,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給予不同的休息時間,所以若8天假為公司福利,可以肯定不能予特別休假互相扣抵,但以上僅為個人判斷,並非確實情況,所以還是要由法院判決、認定,或調解後結果才會知道。
另外,撇開是否能扣抵問題,以勞工是否能申請特休來討論,就您的例子來說,看樣子,你是想在離職前,一次把過去的特休放完,這樣就法理上是可行,但就實務上,仍是有點過於個人主義,不在乎雇主經營管理,只求自己好壞,這樣會讓人有點自私,試想,今天你是科技業老闆,有個員工工作滿三年,想把一次10天特休請完,正好是在訂單最多的時間點,請問該如何找個人來替補他的空缺,不僅要馬上找到,且還要能適應、處理工作事務,會有可能嗎,那對於公司的營運是否會有影響,導致利潤受損呢,這個有時候是勞工個人無法思考到的點,再就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所以法律上也是希望
由兩邊一起講清楚,因為一休假,對雙方都有影響,一方有利,一方不利。因此,我會建議若要休,不要一次全休,分開休,在離職前分散休
,減輕雇主營運上負擔,對自己好,也要替別人留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