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追溯特休

2014-07-29 2:31 am
公司原本沒有依勞基法特休.但在每年寒暑假會有約8天假
未滿一年的也有
現在剛開始要依勞基法
我已到職滿3年.離職前要求10天特休
公司認為未滿一年時有多給8天(勞基法未滿一年無特休)
要追溯扣掉這8天特休.是合法的嗎?
謝謝~

回答 (5)

2014-07-29 4:26 am
✔ 最佳答案

公司要追溯扣掉這8天特休.是合法的嗎?

基本上公司每年在寒暑假會有8天假,應會被認為是公司福利,所以就法理上來看,應該不能將此假與勞工特別休假互相折抵,兩者意義明顯有所不同,前者是公司制度所給予的勞工福利,是一種恩惠性的,後者是法律所規定給予勞工休息,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給予不同的休息時間,所以若8天假為公司福利,可以肯定不能予特別休假互相扣抵,但以上僅為個人判斷,並非確實情況,所以還是要由法院判決、認定,或調解後結果才會知道。

另外,撇開是否能扣抵問題,以勞工是否能申請特休來討論,就您的例子來說,看樣子,你是想在離職前,一次把過去的特休放完,這樣就法理上是可行,但就實務上,仍是有點過於個人主義,不在乎雇主經營管理,只求自己好壞,這樣會讓人有點自私,試想,今天你是科技業老闆,有個員工工作滿三年,想把一次10天特休請完,正好是在訂單最多的時間點,請問該如何找個人來替補他的空缺,不僅要馬上找到,且還要能適應、處理工作事務,會有可能嗎,那對於公司的營運是否會有影響,導致利潤受損呢,這個有時候是勞工個人無法思考到的點,再就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所以法律上也是希望
由兩邊一起講清楚,因為一休假,對雙方都有影響,一方有利,一方不利。因此,我會建議若要休,不要一次全休,分開休,在離職前分散休
,減輕雇主營運上負擔,對自己好,也要替別人留後路^^
參考: 自己
2014-08-01 11:42 pm
逛逛下面網址看看
http://qoozoo04480609.pixnet.net/blog








馫畾姦淼嚞雦
2014-07-29 9:14 pm
所以 這就是現實
每次都只會怪老闆太彄
結果 老闆給的福利比較好
員工有感恩嗎 沒有 一樣拉
所有的老闆都應該以此為借鏡
根本不需要给員工太多福利

根本就不需要給員工福利
以後把所有的福利休假 年終獎金 績效獎金 全部扣起來
一毛錢都不必給這樣的員工
2014-07-29 10:58 am
此並無合不合法的問題,
重點在公司應給你的特休假,
是否有給足。
如公司硬ㄠ在到職時已先給你8天特休,(而非福利制度)
且能舉證你確實有休8天特休,
據此來抵扣你目前缺的2天特休,
於情於理並無不合,
勞工局應該也只會以「勞資爭議」結案。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到職時給的8天特休是福利制度。
否則在法院上,
公司只要能舉證該給你的特休假總天數沒有少,
且你都有休到法令的天數,
法官很難會認定公司違法。
2014-07-29 2:48 am
若公司给的總休假天數,與依勞基法計算的總可休假天數相當,個人認為不用再去追查合不合法,既然天數已相當,公司並無虧欠員工,員工再去爭取,感覺有點無理取鬧。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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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28000010KK0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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