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一筆錢借給朋友,約定五年償還,如果朋友償還到一半,沒按約定繼續償還,並且找不到人,或者找理由延遲償還,請問該怎麼處理?
有幾個疑問向各位請教:
一. 要如何保障自己
二. 須跟對方簽何種資料
三. 本票是否可行,該注意什麼
四. 如果對方先將名下產財脫產,才故意不償還,並找不到人,此時才向法院提告,是否還來的及
五. 此案例是否屬於民法,假如對方不出庭,並且名下無任何財產,是否就要不回這筆借款
六. 之前聽朋友的案例,雙方借款,並還有其它問題,也有刑事方面,因對方先脫產後,才故意不見面,此時向法院提告,但是對方知道民事三次不出庭不會有事情,不像刑法,不出庭會被通緝,最後才出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