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今年84歲,一個人居住南部家中,今年7月4日在菜市場附近被一輛疾駛而來機車撞倒,當下有請警察來做筆錄,傷者也被肇事者送往醫院急診,過了一段時間,醫生開立診斷書說:
1.頭部外傷
2.右上肢挫傷
3.下背挫傷
但媽媽已無法站立、甚至連坐著也困難,,大小便飲食無法自理,疼痛哀嚎令人痛心掉淚,
於是對方請了一個看護將媽送回家中,看護者嫌家中環境不好沒冷氣,只照顧了一天就將媽媽轉送往老人照顧中心,肇事者也對我們家屬說他只願意出一個星期的照顧費用,媽媽無法起床連翻身都困難,是你媽媽自己年紀大骨頭不好緣故。
我們實在受不了,好端端一個人,雖然年老行動有些遲緩,但還能自行買菜、煮飯,日常吃穿衣洗澡也不需我們操心,現在變成這般情形,如何是好?
在7月10日我們將媽媽送到大林慈濟醫院再度詳細診察(因媽過去都在這家醫院看病),
診斷結果是:「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
所以身體無法動彈,要靠止痛針和止痛藥支持,還需要長期看護照顧。
現在對方推諉不願負責,如何處理要求賠償,我們是心急如焚,請有關知識朋友幫忙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