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但是有時候就是難忍被親戚白白欺負
我伯伯很過分 爺爺還沒死 等他住院就急著賣他房子分他的錢並且不要扶養他
爺爺年邁90 插尿管行動不便坐輪椅 等他出院就趕來我家 頓失房子跟親人
可是爺爺的戶籍在那個過分的伯伯戶籍下 只因為爺爺有殘障手冊
伯伯藉此申報扶養 車子可扣除牌照稅....真讓人寒心
所以我想請教高手
如果我家財力不堪負荷 是否可藉由法律途徑''強制'' 伯伯將爺爺帶回
因為爺爺戶籍在他名下 也只是為了藉爸爸的關係少報稅可卻從來不聞不問
就是假借扶養之名行棄養之實..此類的法律
戶籍法好像有這類的法條 :對於無行為能力跟能力限制者 戶長要實施監護之實....這類
希望高手解救 相關法律 對付這種不孝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