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2013年10月在香港結婚,但在2014年1月有左BB ,女方家人要男方2014年5月1日回去女方家鄉擺酒,男方就在2014年5月1日買了1套黃金,給了女方禮金!,就在5月底BB有病打掉了,女方就在2014年5月底要離婚,
請問這樣是否騙婚,騙取財物 ,是否可以告她, 是否可以辨離婚?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5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24000051KK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