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婚姻不到1年是否可以辨離婚

2014-07-25 4:10 am
我跟我老婆2013年10月在香港結婚,但在2014年1月有左BB ,女方家人要男方2014年5月1日回去女方家鄉擺酒,男方就在2014年5月1日買了1套黃金,給了女方禮金!,就在5月底BB有病打掉了,女方就在2014年5月底要離婚,
請問這樣是否騙婚,騙取財物 ,是否可以告她, 是否可以辨離婚?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回答 (1)

2014-07-25 5:21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是否可以辨離婚?
很遺憾,在香港締結的婚姻需要滿一年的時間才能離婚,你們是2013年10月結婚,按法例需至少至2014年10月才可以辨理離婚。而離婚必須要「婚姻達到無可挽救的地步」及以法例規定的五種狀況的其中一個情況申請離婚。

這樣是否騙婚或騙取財物
你們兩人若是在威脅或非自願之下結婚的話,那就是不合法的婚姻,或任何一方為了利益而結婚亦是不法的婚姻。若他們是用欺詐手段騙取金錢就可以算是盜竊,而據閣下所述,很可惜閣下的情況很難說是被人欺詐。

如有錯漏請大大們提醒。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5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24000051KK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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