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租約解套的疑問

2014-07-24 11:04 pm
1. 地主A通知佃農B,將以150出售耕地給買家C。由於B未在通知10日內表示優先承受,所以A得到150並以價金的三分之一即50提存於法院給B作為補償,並持憑提存證明辦理產權移轉過戶給C,該耕地的三七五租約合法塗銷,這樣正確嗎?

2.同上,若B行使優先承受權以150購得該耕地,那B還可以跟A要求三分之一價金即50作為補償嗎?因為我有看到一個說法就是說買賣跟三七五租約是兩回事,所以B還是可以要求三分之一的價金。

3.交易價金的三分之一為補償是因為一般來說交易價比公告現值高,但若交易價金比公告現值低呢?且實際上B放棄優先承受權,而C也確實用150購得耕地,那麼A到底該用什麼標準對B做補償呢?

4.有看到下列說法,請問於法有憑嗎?
一、出租人(地主)得給予承租人(佃農)出租耕地終止租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三分之一後,請求終止租約返還土地,承租人(佃農)不得拒絕。

二、承租人(佃農)得要求出租人(地主)給予出租耕地終止租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後,終止租約返還其所承租的土地,出租人(地主)不得拒絕。

回答 (5)

2014-07-26 3:57 pm
✔ 最佳答案

通則:佃農的權利是百分之三七點五,非三分之一。

1. 正確;但可以直接給佃農,不一定要提存法院。

2.沒錯;買賣跟三七五租約是兩回事。

3.用實際交易價格,不要管公告現值。

4.於法無據。
2015-02-11 5:23 pm
這裡有 詳盡說明
TS777.CC
2015-01-20 9:34 am
答案在這裡
TS777.CC
2014-12-10 6:52 am
看看他的方法
TS777.CC
2014-11-04 3:24 pm
參考看 看他的答案
TS777.CC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18: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24000016KK0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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