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學姐交往之後的問題 很急(20點)

2014-07-25 12:07 am
我今年剛進了高中一年級,前面過的習慣
但後面就不習慣了
因為有一次在升旗的時候 被主任叫上台 很丟臉
從那之後常常會走在路上就被笑 或被學長找麻煩
但有個學姐密我FB 講一些安慰我的話之類的
有一次他就約我去他家 喝酒解悶
但是喝了很多 醉了
學姐的身材很好 我當時忍不住就吻下去了
接下來記憶不太清楚(因為醉了)
我只記得我有跟他舌吻和摸胸(絕對沒做愛)
但那件事情之後,學姐也沒當做一回事,還常常叫我去他家跟他舌吻摸胸
我很喜歡 但常引來閒話 走在路上都會被盯住
請問誰可以告訴我怎麼辦
如果不能在這裡講完 可以加我即時通講嗎?
因為我剛升高中 我真的不想毀掉自己的高中生涯
我該怎麼辦?
我高一他高三
請問我該怎做?

回答 (3)

2014-07-25 2:53 am
✔ 最佳答案
跟學姐交往和被人盯住
這兩件事情應該沒關聯吧
被學長找麻煩
可以跟學校老師或者訓導處報備吧
如果學校老師不處理
你直接去教育處反應
甚至直接報警處理



2014-07-24 20:39:39 補充:
先幫你補充一些法律知識
你高一 你學姐高二
兩個都未滿18歲
刑法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2014-07-24 20:43:38 補充:
刑法只說
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會判刑
所以你和你學姐滿16歲
只要妳和你學姐都是自願在法律上不會被判刑

請二樓的查清楚刑法法條在跟別人說
不要誤導別人好嗎
2015-11-29 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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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2:58 am

這位同學,學姊對你的關心與請你到家中做了親密動作,也許是學姊對你有好感,你倆這年齡也正是熱血奔騰之時。

可是,重點來囉~

你高一,學姊高三,在法律上都屬未成年人~
刑法 : 規定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人,須負擔法律責任。
民法 : 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免除家長監護責任。

今天你倆做的事,於情於理都是不被容許的,女方監護人若知道此事,可到警局或法院提告你,你不想毀掉前途,表示你還有救,和學姊保持ㄧ般朋友關係就好,別再做越舉之事。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57: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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