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三嫌犯真的無罪嗎?
蘇建和案23年後 死者家屬獲賠中央社 – 2014年7月22日 下午6:5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蘇建和案3被告無罪定讞後,士林地院民事庭認定被告王文孝是唯一兇手,今判決王母應賠死者吳銘漢夫婦家屬新台幣831萬元。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遭軍法槍決。蘇、劉、莊3人歷經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在民國101年判處3人無罪,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全案定讞,3人共獲刑事補償金1584萬餘元。由於蘇建和3人涉刑責纏訟多年,民事求償案一度暫停審理,後來吳銘漢的母親過世,改由吳銘漢的兒子擔任告訴人。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後,士林地院重啟審判,認定王文孝是唯一兇手,因他早已伏法,王父也過世,王母則未辦理拋棄繼承,判決王母應賠償吳銘漢家屬共83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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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三嫌犯真的無罪嗎?已經伏法的王文孝一個人能單獨砍吳銘漢夫婦數十刀?請教各位前輩,謝謝。
回答 (6)
✔ 最佳答案
這個案件已多年了,不管蘇三人被判如何?唯一的兇手王文孝也已經伏法了,被害家屬也喚不回自己的親人,只能說這是個傷痛的記憶,再多的賠償也沒用了~
此案受到詬病之處,包括涉嫌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對現場毛髮未做鑑定,也對有利於嫌犯的證據不予調查。審判案件過度依賴口供,不僅沒有在現場勘查出蘇建和等三人的血液、手印、毛髮等物,連他們所持的凶器、血衣都沒有找到。而且口供前後矛盾處甚多,從犯罪時間、有無共犯、侵入住宅方式、凶器分配,輪姦順序到殺人細節、贓款流向,多有不合之處。
最後,被害人不是被性侵害嗎?那驗屍報告怎麼說?驗屍報告中,法醫說:「屋主穿戴整齊,雖然有脫下褲子察看,但因無外傷,故未採取精液」。既然穿戴整齊,並無外傷,又未採取精液檢驗,那如何認定是這三個人**?或者說,怎麼可以就認定有性侵害?
2014-07-23 22:24:51 補充:
蘇建和三人被判無罪之後,如果還是懷疑真凶沒有伏法,那麼最該負責的就是當初偵辦此案的檢警人員,完全沒有盡到蒐集並保留現場證據的責任。正是因為蒐證不夠嚴謹確實、純憑推論與刑求辦案,才會破壞了現場,滅失了證據。畢竟「本案除了王文孝,還有共犯」這個說法,原本只是個推論。廿一年前的警方只做推論,不做蒐證,就是今天沒有能力認定三人有罪的原因,也是今天連有無共犯也無法確知、遑論知道共犯是誰的原因。
高等法院在近次的裁判書中,業已認定警方當年確有刑求,也認定李昌鈺的鑑定報告符合科學法則,足以推翻先前純屬臆測的推論,正是無罪判決確定的關鍵。
無罪。因為證據力薄弱(或說有嚴重瑕疵),就像空軍女童案的江國慶一樣。
而江國慶死後多年被還以清白,蘇建和等纏訟多年後依法也判予無罪。
江國慶案是「證明其犯罪的證據力不足」,蘇建和等也是同樣理由。
我們接受前者,當然也沒有理由不接受後者。
法律判罪的依據就是百分之百的事實,尤其攸關人命的案子只要有一分證據不能顯示真實就不能算數。雖然吳銘漢仍有一名「目擊者」,但是光憑這一點實在無法證明他看到的百分百不會錯。
此案於當初偵辦的技術也好、態度也罷、以及發生保全證物的疏失等等,雖然不無可議之處,但以後來的更科技的抽絲剝繭分析下,ㄧ人作案和一種凶器也被認可,包括現場狹隘卻有兩名受害者與目擊者、連同犯案者六名,此種情況使同時犯案的可能性存疑。
所謂真相只有一個,苦主喊冤、蘇案三人也喊冤,而人與科技對發現事實、還原事實的能力終究有其極限,所以雖然至今真相仍無法大白,但現狀就是「證明蘇案殺人為真的證據力」不足以入人於罪。
既然不能證明其有罪,所以法律上,蘇建和等三人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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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
參考: 新聞
收錄日期: 2021-05-04 01:40: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22000015KK0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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