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及家母均不在 繼承人只有三兄弟
遺產部份有房屋 2筆 房屋A 公告地價105萬 市價約800萬
房屋 B 公告地價 95萬 市價約 750萬
有價證券及現金 共250萬
家父之前留有遺囑 房屋a給大哥 房屋b给2哥
現金等部份 給小弟
房屋如果以現質來推論 總財產 有 800+750+250=1800
繼承人3人 最低的 特留份 是 1/6 要有300萬是吧
那小弟部份 不就少了50萬?
還是說 在分配遺產時 土地部份 是以公告地價來計算價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