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警務署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入境簽證前往另一國家旅遊或居住,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如網上預約的日期不理想, 你可以親身辦理的. 申請人可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手續。該辦事處接受申請連同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 警察總部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繳款
2014-07-21 18:38:25 補充:
申請人應攜同下列文件:
(甲) 已填妥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申請表
(乙) 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丙) 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每位申請人一份影印本)。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需要檢視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丁) 倘若信件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證明他或她與主申請人的關係;
(戊) 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二百零五元。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或支票繳付。如以支票繳付,請將支票劃線及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