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讀生勞保及薪水問題

2014-07-20 10:33 pm
問題1:
我的工作從五月底才開始保勞保,可是我的工作時間是去年六月中到現在,在剛進入貴司時有請老闆幫我保,可是他一樣不保......直到後來有員工發生意外...
所以我想請問 如果我要檢舉之前那段沒保的 除了需要工作證明外 要如何檢舉?去哪檢舉?

問題2:
工讀生的薪水沒有到達勞基法規定的,去年是109,今年是115,這樣也可以檢舉嗎......
更新1:

請問我是請你來說我有無過失嗎 要酸就別解答了= =

回答 (2)

2014-07-20 10:43 pm
✔ 最佳答案
~翔翔回答你~你可以上勞保局的網站看,勞保局有提供這方面的資訊

這是有關勞保費用相關的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JJ92KdPgw%3d

你點進去後會看到許多相關的資訊,而與你問題最相關的的事是第一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你點進去後,就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00年1月1日起適用)」的文件檔,之後會寫有關「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相對於的勞保費用。

因為你說你是時薪工讀生,所以你屬於備註欄裡的投保薪資:

備註一、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2,540元(12,540元以下者)、13,500元(12,541元至13,500元)、15,840元(13,501元至15,840元)、16,500元(15,841元至16,500元)及17,280元(16,501元至17,280元)五級,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二、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6,000元(6,000元以下)、7,500元(6,001元至7,500元)、8,700元(7,501元至8,700元)、9,900元(8,701元至9,900元)、11,100元(9,901元至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四、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日投保薪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裡的第二項。

二、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17,880 ), 其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因為你寫說,你是屬於時薪工讀生,所以你算是部分工時,而你上個月的薪水也並未超過所規定的11,100

這個網站,是可以計算勞保費要繳多少錢的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x%2fjwqVybSM%3d

你只要點選第一個:「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就會跳出可以計算保費的試算網站。

在被保險人類別,你要點選「有一定雇主參加就業保險」這一項,之後月投保薪資,你要選11,100。
至於其他的你就可以不用管了。

我幫你算了一下,部分工時的勞保費一天「個人所負擔」的保費是6元(因為還有工作單位跟政府負擔部分費用了),所以按照你所說的18元來說,你工作單位幫你投保3天。

如果你所待的公司有完全照勞基法走,那只要你記得你自己是工作幾天,那就只要把那些工作天數打入投保日數這一項,就可以知道你需要扣多少勞保費了。

只是如果你所待的公司並未完全照勞基法走,那需要扣多少勞保費就真的不清楚了。

好比說,你這個月工作了10天,但是工作單位只幫忙你投保了7天,那你這個月就只有扣掉7天的保費了。

其實現在有些公司為了避免過多的人事成本,都會想些法子避免過多的負擔。

要是你想知道你的工作單位幫你投保多少天,你可以看這個網站。

如何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lsnxVtMaDfw%3d

總共有五種查詢方式,我個人認為最方便快速的查詢方式是第四種,語音電話查詢。

四、電話查詢: 1. 語音查詢付費電話(412-1111轉123#,或412-6666轉123# ;另行動電話及外島地區請撥02-412-1111轉123#或02-412-6666轉123#): 在「查詢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服務項目中:
(1) 選擇1 「查詢被保險人最近一筆異動資料」,輸入身分證號碼,即可查詢目前是否加保中,如再輸入服務單位保險證號,尚可提供在該單位之最近一筆異動(加保、退保或薪調)日期。
(2) 選擇2 「查詢被保險人勞保投保年資」,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曾服務單位之保險證號,即可查詢勞保總計投保年資。 2. 本局電話服務中心(02-23961266轉分機3111): 被保險人來電敘明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及最近各服務單位名稱,即可提供查詢勞保投保總年資。
這樣就可以查詢你被投保多少天了。
2014-07-21 1:19 pm
當初應徵工作時,難道沒有協商薪資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ㄖ起,三十ㄖ內為之
當初應徵時,雇主告知之時薪數額不符合政府公告之時薪數額,你卻同意接受,現在卻要提出檢舉,你無過失嗎
即使應徵時雇主未告知時薪數額,領取第一個月薪資後,也會查知雇主給付時薪數額與政府公告時薪不符,即應提出異議,時間都經過一年,等同默認雇主給付之時薪數額,現在提出來檢舉,自己無過失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ㄖ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ㄖ起算
該跟雇主爭取時,不強力爭取或立即離職,現在提出來檢舉:
(1) 雇主之前如果已被處罰過,同一事件不二罰。如果之前未被處罰過,頂多依該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罰鍰
(2) 依據上述條例後段,即使經過法院判決雇主未投保違法,雇主沒有刑事責任。受害勞工的勞保投保ㄖ期也不能往前追朔投保,恢復保險年資
(3) 目前尚未發生保險事故,也不構成侵權損害,不能提出告訴
自己花費腦力、體力、時間,做這種損人卻不能利己的事,值不值得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55: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20000015KK0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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