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的規定,員工執行職務造成他人的傷害,損害賠償的部份公司與員工是負連帶責任,所謂的連帶責任是指:被害人有權向行為人或公司各別或共同要求全部的損害賠償 。 公司所支付的損賠還是有權向行為人要求返還。但刑事的部份就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
但是我的工作是倉管,有大貨車職照(公司出錢考照)當初講好只是一月兼職一次或兩次幫忙送貨o如今卻成了公司的司機o倉管有兼司機送貨嗎 ?可以不開嗎?我又沒領司機職務加給,公司有違反勞基法嗎?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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