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把合約金額填錯?

2014-07-18 11:08 pm
請問~
我日前簽訂一份合約,一年對方在mail中說要付我5千元租金.
但對方在mail過來的合約上填的金額為5萬,之後我印出簽名寄回.
簽約數日後對方發現金額有誤. 叫我更改後再簽訂一份合約!
請問這是我的錯誤嗎? 合約書上的金額是對方填寫的,為什麼跟我說我不改會有很多爭議?

請問一定要照對方的話來做?還是要如何做呢?

回答 (4)

2014-07-19 3:20 am
✔ 最佳答案
民法第5條規定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好馬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依上述規定
1.這不是你的錯,但因為民法的最基本核心為私法自治,故特重當事人之真意,契約之訂定須雙方意思表示和致使得成立,雙方雖已簽約但在價金交付前仍能解除契約,因為這一點小事做不成一筆交易應該也不是你願意的吧,雖然他寫錯是他的問題,且租賃契約締結時應以真實的契約內容繕寫合約書以符合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另外契約除對內賦予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外,在事後有爭議時須以契約內容為據,請求其他依法所得請求之權,所以他說不改會有很多爭議是真的唷!!
2.以客觀的角度來看,重新打一份雙方皆同意的合約書對你也比較有保障。
參考: 小六法
2014-07-19 2:08 am
既然已先講好的事情,事後書面若有誤,通常雙方都會誠信的再重寫及蓋章,若意外得利的1方要堅持依合約執行,那是商場的誠信問題,意外得利的1方若要堅持,對方一定會提異議。
這種錢若拿了會心安,那就繼續堅持要求對方依合約執行吧!(他不付,你去告他,他拿出訂約前的連繫資料,法院是否會判他依約付款,還是未定之天)
建議你做個有誠信的人吧。要求他依約付款,並不一定拿得到。就算你拿到了,但誠信掃地,實際上你並未獲利。
2014-07-19 1:55 am
1.一定修改
文件是一定要明確的。

2.金額尤其需要修正清楚

當然要修正清楚,

將來若是上法院,需要清楚的文件證明。

2014-07-18 17:56:20 補充:
請問一定要照對方的話來做?還是要如何做呢?

重做文件,重簽!!
2014-07-18 11:48 pm
律師駐站--我幫您法律服務網

別說 請不起律師,別說 自認倒楣算了

專業的律師有各種方式維護您的權益

提供法律諮詢、正確的法律建議,

律師團隊經驗、熱忱、口碑,值得您信賴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4: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18000016KK0706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