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年前租左兩間村屋(同一個地址),一間用我屋企人名、另一間就用我個名。
用我名租果間因好友話佢女友搵唔到屋租,請求我讓租比佢!
當時我問過業主,佢話佢只租比我,我要再租比第二個佢唔會理,佢只會當係我租…
我本身唔想麻煩,但因我同好友o既關係最終都係租左比佢!
但咁多年以o黎(六年左右)都無立任何租約,佢交租時亦無比任何租單或收據佢。
直到兩個月前(5月5日)我通知佢,業主已經張間屋賣左,要求佢6月可搬出同交還鎖匙比我,佢話ok。
到左6月5日,我問佢搵到屋未,佢話未!咁我咪話最多只可以比多一個月時間佢,因新業主要收屋,佢都話ok。
到上星期,我老公返去時見到佢搬緊野就問佢係咪租到屋,佢話係,仲話過兩日可以交到鎖匙比我地…點知,我尋晚(星期六)問佢方唔方便交埋鎖匙比我…
佢就好寸咁話:「唔得喎!」
我好聲好氣咁講:「但係D裝修師傅星期一就要開工啦喎!你都已經租到屋啦,咁幾時先比到鎖匙我呀?」
跟住佢就講左一大堆廢話,話我咁遲先通知佢,又話屋頂滲水唔幫佢整…
但其實我上年已經搵人幫佢整過兩次,已經無再滲。
我亦都同佢講左,業主話會搵人拆左個頂再整過,但佢要搵地方暫住兩個星期…
之後,我問過佢幾次,幾時方便整個屋頂,但佢一直都話遲D先!
到而家佢話因為呢D問題而要業主比一萬蚊搬遷費同兩個星期時間比佢佢先肯走…
我覺得真係好過份囉!!
我租間屋比佢頭果幾年都係$1000,13年1月開始業主加左租都只係$1500,仲要一直都無收過佢水費,而電費都係近呢 3、4年先有收,仲要個個月都遲交…
我又唔想麻煩到舊業主,因為佢真係好好人,呢兩間屋有咩問題佢都會即時幫我搞…
但我更加唔想新業主有任何麻煩,因為新業主係我親戚,亦因為呢個關係先會買左呢兩間屋…
我想問:
1)咁多年以o黎間屋都係用我個名租,而我又無開過任何租約或租單比佢,呢D算 唔算係''租務糾紛呢?
2)因另一間屋有漏電問題,今日我搵師傅整佢就即刻報警話我cut電!!個警察話 有人o向到我就唔可以搵人cut電,徐非中電搵師傅cut…但兩間屋都用同一個電 錶,而佢又唔肯走,咁我搵中電o黎搞得唔得呢?
3)如果呢D算係 '' 租務糾紛 '' 咁我可以點做先收得返間屋,大約要用幾錢同幾耐時間,係咪搵政府部門搞會平D?
希望有人可以幫到我啦…麻煩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