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額外同住父母免稅,同住父母物業

2014-07-13 11:07 pm
如題,如果我與父母同住,但是是同住在他們的已買的公屋,而父母二人其中一人已經55歲以上並且還未退休,那我在報稅的時候,可以報額外與同住父母的父母免稅額嗎?
更新1:

即是在這個情況下也算是"受養人在本年度內連續與本人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費用",而我可以除了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還可以申請「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 即是以今年2013至14年為例,我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和「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有19000X2=38000?

回答 (3)

2014-07-14 3:11 am
✔ 最佳答案
額外免稅額係納稅人要全年年續與父母同住及並他們無付出十足費用才會享有. 如果你並非全年與他們同住就沒有額外免稅額, 只有$18K的供養父母免稅額.

例如: 你父親57歲, 母親54歲, 而你全年同父母同住而他們無付出十足費用. 父親因為過55歲, 享有$38,000免稅額, 母親未到55歲就無免稅額享用.
2014-07-18 9:14 pm
总之就填跟父母同住,就可以拿全部的免税额了。如果他们拿伤残津贴,免税额还会更高的。
2014-07-13 11:55 pm
可以,你有資格報稅就可以報你父母免稅額,無論是否同住,有工作與否。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13: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13000051KK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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