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回答問題前先多謝樓上網友引用在下的舊答案,亦解答了部分問題!但註明出處對在下似乎公平一些,亦更符合尊重知識產權的做法!因答案當中除在下所標明節錄自破產管理署網頁的部分外,其他部分皆出自在下個人創作!
言歸正傳,其他問題在下的意見如下!
本人已在2013年11月屆滿了破產令時限,但在今年4月底才完成之前協議的所有款項, 但經過多翻追問下還未有明確答复何時才能完成那封解除破產令的信, 所以我想問.....
1.) 他們以什麼標準來決定可解除破產令?
答:一般情況下,破產者要如期提交所有申報,再繳清應上繳的款項後,才會獲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正式終結破產個案,再交高院法官頒令解除破產(或雖被不斷延期但已屆自動解除破產令的八年限期)!
那你提到曾有應繳未繳之款項於今年四月份才繳清,那目下受託人亦應該在處理的個案了!而四月距今亦祇是兩個多月,或許是文書往來需時或對方事忙未刻處理亦未可料!故個人意見還是稍作耐心等待,再不時查詢看可有結果吧!
2.) 大概需要用多少時間來批核?
答:一般情況下,如個案較簡單如無充公資產要處理;無應上繳的款項;破產者申報的資料非常清晰無誤,則整個破產個案理應在兩個月內便完成審核並交高院頒令解除!
3.) 是否已還清已之前協定下來的還款額便可以解除破產令呢?
答:理論上是!現理應祇餘下行政方面的工作要處理!如受託人仍然認為有問題,便早已跟你接觸要求交待了!
4.) 解除了破產令後還會有什麼責任?
答:問題中的責任是指那方面呢?基本上再無任何法律上的責任!而縱使破產令上原有債務並未還清(非指應上繳的還款),都已隨著破產期屆滿已得到豁免償還!
5.) 在破產期所開的戶口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而銀行方面是否一直保存這戶口是破產人士的記錄? 是否要通知銀行update記錄或重新開納新戶口比較好?
答:可繼續使用!而銀行亦會保持該賬戶持有人屬破產者的狀況,要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後向銀行出示,才能將賬戶更新為非破產者!是否重開新賬戶屬個人選擇,但如在同一銀行要求使用其他服務,則因其電腦紀錄中仍屬破產狀況而會被拒絕!
但往其他非破產時的債權銀行開戶則理應無問題!但祇限普通儲蓄賬戶,如申請信用卡、來往賬戶等有信貸成分的服務,則因銀行會查核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而察覺曾破產一事,那便有機會被拒絕開戶!
6.) 若收到同意解除破產令信後如何做呢? 程序是怎麼樣的?
答:請參考樓上網友引用的資料,在下不再重複!
7.) 另外本人於05年在恒生銀行供了1份叫"今日未來"的10年儲蓄保障計劃,因為破產時我有收到破產管理官的信提及這款項是有關什麼條例而受益人是我先生,所以未能郁動這款項去償還我的債務, 如若今年已解除了破產令後對於這筆款項有沒有影響? 破產管理署有沒有權去追回這筆款項以償還給之前的債權人呢? 因為15年2月這款項已屆滿, 我能否取回這款項呢?
答:當然沒有影響!你在破產期間都無問題,破產期滿後則自然更不受影響!
正如當年破產管理署告訴你,由於該份保險的受益人不是你而是令尊夫,即表示該保險的所有權益都屬令尊夫所有,故不存在著被破產管理署追究充公之說!如果不是這樣,這筆保險金在你名下的話,早便被署方要求中止及退回現金權益抵債了!
故明年你當然能取回這筆保險權益,其實權益是發放給受益人(即令尊夫)而非你!那由於令尊夫並未破產則其名下資產當然不會被要求充公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