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咩有用的防身物品至唔犯法?

2014-07-12 10:02 am
一個女仔外出,即使是日間仍然都有危險

違禁武器:
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重力操作鋼棒
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附有手柄的鐵鏈
彈簧鋼棒
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行山刀,萬用刀算不算是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我知道防狼噴霧是犯法,那會叫的那些?(其實我覺得只會大聲響無用,現在香港很多工作都要晚上10點才下班,街上也沒有人,而且我曾經試過大白天當著路人喊救命也沒人敢管(被搶劫)屋村保安在看連警也不願幫忙報。)


所以作為女生,極大可能被人企圖傷害,真的不可以攜帶任何東西用於防身嗎?

或是說只可以帶雨傘,長笛,結他這些本不作攻擊之用的東西?

回答 (3)

2014-07-22 2:12 am
✔ 最佳答案
直接學防狼術好了.... 你拎會啲武器雞手鴨腳, 仲衰. 人地見你還手, 有武器, 仲會惡啲.

學武術, 令身手敏捷一點, 觸角敏銳一點, 快閃仲好啦~
2014-07-13 10:54 pm
想買把隨身小刀,巴打有乜好介紹?
一般方便和防身用,一定合法~
帶出街比警察查到冇合理解釋都幾危險
等於你買菜刀無事,帶出街就___咁[bomb]
香港法例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條 《釋義》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
香港法例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1)款 -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http://upload.review33.com/images/201405/201405221731375740.jpg

2014-07-13 14:57:09 補充:
http://img4.wikia.nocookie.net/__cb20110124161013/evchk/images/6/65/1295013297.jpg

2014-07-13 14:58:38 補充:
MACE梅西膠狀噴霧器(小) 、防身噴霧、防狼噴霧

2014-07-13 15:01:42 補充:
昨天加了一下班,下班的时候就已经天黑了。

我这个人还算比较警觉的,但是现在住的小区实在是很差,而且我们那幢楼的位置很偏,边上就是围墙,,站在路口就可以看通,而且路灯又很暗,什么都看不清楚。
  
   其实当时我是看到后面有一个人跟着我的,但是也没多想,以前也没发生过什么。就是加快了步伐!
  
   但是我上楼之后,那个人也跟上来了,我就有点怕了,走得更快了,我回头看的时候,那个男的就冲上来掐住我脖子了。
  
2014-07-12 3:26 pm
無需要,你的爪及牙就是上乘武器,打世界盃都合用。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5: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12000051KK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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