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仔外出,即使是日間仍然都有危險
違禁武器:
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重力操作鋼棒
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附有手柄的鐵鏈
彈簧鋼棒
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行山刀,萬用刀算不算是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我知道防狼噴霧是犯法,那會叫的那些?(其實我覺得只會大聲響無用,現在香港很多工作都要晚上10點才下班,街上也沒有人,而且我曾經試過大白天當著路人喊救命也沒人敢管(被搶劫)屋村保安在看連警也不願幫忙報。)
所以作為女生,極大可能被人企圖傷害,真的不可以攜帶任何東西用於防身嗎?
或是說只可以帶雨傘,長笛,結他這些本不作攻擊之用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