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一問,關於連續工作日數

2014-07-11 10:44 am
我朋友番緊份工係維修升降機既,聽佢講已經由上星期二果日開始到而家都每日要番工無假放,但佢話佢公司係列段時間(有時)會早放,但勞工法例唔係規定左如果連續番工7日就必須放一日假嗎?定係只要老闆同員工都願意既話就就算連續番超過7日都可以以現金支付薪金而不會犯法?定係就算雙方都願意都唔可以連續工作超過7日而唔放假?如果我朋友既公司真係犯左法我應該搵邊個部門幫?如果唔係當事人可5可以去舉報?

回答 (2)

2014-07-11 4:33 pm
✔ 最佳答案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的安排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如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應於翌日補假。
休息日強迫工作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休息日自願工作

如發現僱主有違例情況, 可以向勞工處提出申訴,最好由有關的當事人提出申訴, 因他是事件中的主要受影響人士

2014-07-24 08:40:57 補充:
休息日是可以以薪代假的, 前題是僱員同意此安排. 按勞工法例, 以薪代價之薪酬不可少於僱員本身之薪金. 因為僱主出雙工, 而你朋友又接受, 這符合勞工法例的要求, 並沒有違例.
2014-07-12 7:37 pm
當然啦,「跟足」勞工法例,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但你要知道,要是僱員在休息日自願工作,那也是可接受的。簡單來說,在休息日,僱員可選擇「工作」或「休息」,要是僱員選擇「工作」,那這一天的休息日僱主便要在其後的三十天之內補回;同樣的,要是僱員選擇「休息」,僱主也不可強迫僱員工作。當然,僱主可以與僱員商討休息日的安排。其實有很多行業及職位,都是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可以星期必定有假放,就以我本身為例,因工種問題,每天差不多二十四小時都需要人手,所以同事放例假時都必需互相遷就,有時因人手調配問題,亦需「連續」返工十幾天才能安排到有休息日,更試過有同事的休息日,要到下一個月才能補回,不過因為大家都有共識,知道這實在是人手緊拙的問題,所以大家都諒解。所以,最緊要是你朋友覺得有否問題,以及連續多日工作他是否能應付得來?最重要的是,僱主一定不能「強迫」你朋友不能放假,並且「必需」在其後的三十天之內補回休息日。否則的話,便是違法。

2014-07-12 16:31:44 補充:
如果公司之後會補番休息日比你朋友,你朋友又願意,咁就無犯法
假若公司只係補錢而唔補假就唔可以
休息日同勞工假期一樣,公司都係「必需」要放比員工既,係任何情況之下都唔可以強迫僱員放棄或以款項代替休息日(買假),公司只可以在僱員同意下,另定日期來代替原來的休息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皆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佢公司出雙工而唔補假,已屬違法,可向勞工處求助

2014-07-12 16:32:27 補充:
如果公司之後會補番休息日比你朋友,你朋友又願意,咁就無犯法
假若公司只係補錢而唔補假就唔可以
休息日同勞工假期一樣,公司都係「必需」要放比員工既,係任何情況之下都唔可以強迫僱員放棄或以款項代替休息日(買假),公司只可以在僱員同意下,另定日期來代替原來的休息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皆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佢公司出雙工而唔補假,已屬違法,可向勞工處求助

2014-07-12 16:33:09 補充:
不過睇下你朋友自己想唔想,要是公司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做,各同事亦接受這方式,你朋友亦寧願要錢唔要假,就唔好搞咁多野
當然,要是你朋友寧願要假唔要錢,就要同公司講,睇下有無得傾掂佢,畢竟,要搞到上勞工處,佢公司唔鍾意之餘,其他同事亦有可能會覺得佢搞搞震

2014-07-24 16:10:31 補充:
休息日及勞工假都是不可以「以薪代假」的

要是在員工在休息日自願回公司加班,公司亦有出加班費才可以

雖然看上去這「加班」跟「以薪代假」或「買假」好像沒有甚麼分別,但始終名目要清晰,不能混淆,如有糧單,應會清楚列明的

2014-07-24 16:10:41 補充:
至於你可否「代」你朋友去舉報?
點解你朋友唔自己去舉報?是否其實他本身要錢唔要假?要是這樣的話,我勸你無謂做醜人,要是他害怕的話,你可以「陪伴」他一同前往,但始終這是他的工作,勞工處的人要問清楚情況時,問的亦會是怹而不是你,難道你會比他更清楚他的工作情況嗎?若是他太忙沒時間的話,這是藉口吧?真的要去舉報,詐病都可以攞到半日時間去啦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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