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偷竊賠償及出庭的問題

2014-07-11 10:19 am
想請問本人的機車排氣管被竊發現報警後做完筆錄拿取三聯單後就等待時間的通知,
某日警察先生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傳喚偷竊者到案做筆錄,也已經把犯案流程送法院了.

1. 想請問關於收到法院通知傳票 我需要和竊盜者一起在同個法庭出庭審理這件竊盜案嗎? 還是我可以申請各自辯說與竊盜者隔離不會見到面的辯說 不想讓對方看到我的樣子 因這有關自身安全問題

2.賠償的部分是如何執行的 例:做筆錄三聯單的開價位是3000 那我能要回我自己的東西跟東西的賠償金嗎?

3.跑法律法院真得很麻煩嗎? 需要多少時間去審理 因為自己可能還要事情 如果對方和我合解私底下賠償 我原諒她還需要後續的跑法院嗎? 又或者要告對方的話 時間上需要多久

回答 (7)

2014-07-12 3:30 pm
✔ 最佳答案
1.若以板大的題目 審理板大大多不需出庭

但問題是 從警察移送 不是一下就跳到審理庭

中間還有個檢察官的偵查庭

雙方就有機會要碰面

不然如何釐清 板大是被偷拔 是掉了被撿走 還是版大給對方等等

兩個人至少要對質

且不知道板大的自身安全 指的是什麼

若是板大怕被認出來 那還不如勸板大不要跑法院

因為不管刑民事訴訟 未來起訴書上都有板大的部分資料

(方便對方要上訴)

若對方對板大如何 板大可以聲請保護 或報案處理

法律 是不會處罰不確定性的問題


2.賠償 板大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不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或是單純民事訴訟)

板大只要再要回東西 跟賠償金額二選一

但通常 建議要回金額

但不是筆錄寫多少 板大就不可以改 只是要有證據證明該東西多少錢


3.案件的狀況不知道

也許偵查庭開一庭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對方被起訴

後續板大就不必出庭

若板大偵查庭不出席 說不定以後仍會被傳喚為證人

所以 有可能板大告完兩個月 案件就結束

也可能對方上訴 案件拖半年至一年也常有

(當然此時板大未必需要出庭)




參考: 自己
2014-07-12 11:30 pm
這就要看你的決定,刑事訴訟法沒有硬性規定被害者一定要到場,所以您
可以去也可以不去開庭。不過,如果您認為,機車還可以騎,能抓到嫌犯
就好了,那您就不要去開庭,如果您是認為,老子的機車排氣管被這個嫌
犯拔走了,害老子又要再花錢重新裝一個,對竊盜的行為非常賭爛到爆,
一定要讓這個嫌犯受到法律的重判,那您就更應該要去開庭囉。因為日後
被告被接受緩起訴處分,你有權聲請再議,被告被判得太輕,你有權請求
檢察官提起上訴,這些都是攸關被害者的權益。

開庭時,是都會與被告一起開庭,為了節省司法資源,當然要同時開庭,
檢察官偵查的時候也會問你的意見的。

至於賠償的事誼,您可以放心,被告在這個時候,「才」會知道做錯事,
此時就會主動找你,請求你原諒,你開出的什麼條件,他都一定會答應的
,不過前提就是一個原則,看到錢,才簽和解書,沒有看到錢,什麼都不
要簽。被告叫誰來講都一樣。如果被告沒有悔意就請求檢察官起訴及法院
重判而已,起訴後,被害者還可以遞狀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2014-07-13 15:39:40 補充:
誰說公訴罪不准和解的?刑事訴訟法那一條告訴你,
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准和解?找出來給大家看一下!

非告訴乃論之罪,照樣可以和解,和解了以後,只不過是
雙方民事的讓步罷了!不關刑事訴訟的審判而已!誰說不可
以和解的?
2014-07-13 4:00 pm
問題1. 想請問關於收到法院通知傳票 我需要和竊盜者一起在同個法庭出庭審理這件竊盜案嗎? 還是我可以申請各自辯說與竊盜者隔離不會見到面的辯說 不想讓對方看到我的樣子 因這有關自身安全問題

答:
到時候您應該會以證人身分出庭
1 聲請保護(1)有權聲請人:證人、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被告或其辯護人、被移送人或其選任律師、輔佐人、司法警察官、案件被移送機關、自訴人偵查中向檢察官或審理中向法院聲請。(2)受理法院:刑事或檢肅流氓案件之法院。(3)受保護對象:除證人本身外,包括利害關係人,本法所稱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指證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證人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人。(4)受保護證人有到場接受對質及詰問之義務。第三條規定,以平衡證人保護及被告人權兩者間之利益。回歸刑事訴訟法有關證人之規定為原則,即證人願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到場作證,並依法接受刑事訴訟法第97條之對質及同法第一百166條之詰問者為限。2保護要件:(1).保護原因:證人或與證人有密切利害關係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四者有一遭受危害之虞。(2).保護必要:依客觀事實認定之。(3).保護證人應審酌事項:檢察官或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應參酌下列事項定之:一、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受危害之程度及迫切性。二、犯罪或流氓行為之情節。三、犯罪或流氓行為人之危險性。四、證言之重要性。五、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個人狀態。六、證人與犯罪或流氓活動之關連性。七、案件進行之程度。八、被告或被移送人權益受限制之程度。九、公共利益之維護。
問題2.賠償的部分是如何執行的 例:做筆錄三聯單的開價位是3000 那我能要回己的東西跟東西的賠償金嗎? 答:
可以,1.刑事審理時記得附帶提出民事訴訟,否則刑事完後又要再告一次民事。2.民事勝訴後,以勝訴判決為依據,向對方請求返還「物」和賠償金,若對方不付,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問題3.跑法律法院真得很麻煩嗎? 需要多少時間去審理﹖因為自己可能還要事情﹖如果對方和我合解私底下賠償,我原諒她還需要後續的跑法院嗎? 又或者要告對方的話,時間上需要多久﹖答:1. 竊盜係非告訴乃論,換言之,我國公務員知悉後(通常係有民眾報案後)一定辦到底,私下原諒、和解只會從輕處斷而已。2.跑法院沒有不麻煩的,可是,一切程序都是為了「發見真實」。3.實務上,竊盜案通常要一年左右。

參考資料:
1.我國刑法
2.我國刑事訴訟法
3.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8773&ctNode=5320&mp=009(台北地檢署----證人保護解說)
參考: 我國刑法和我國刑事訴訟法和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8773&ctNode=5320&mp=009
2014-07-11 3:30 pm
1、不用去。竊盜罪,檢察官就是當事人,他會幫你告訴,所以除非是你自己想去或是法官覺得有必要,不然不用去的。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審判期日之傳喚及通知)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陳明不願到場,或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者,不在此限。

2、???警察作筆錄要3000塊??有這種事情??刑事案件除非是你找律師或是委託律師才須要費用吧~~還是我不了解。不管如何,在提出刑事告訴後,對於財物上之損失或精神上之痛苦,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但應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在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審理結束之前提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488條(提起之期間)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庭法官在收受附帶民事賠償之請求後,並不會馬上審理該案,而是等刑事部份判決後,若判決有罪,再將民事賠償請求轉由民事庭法院另外通知開庭審理。如果刑事部份判決無罪時,刑事庭法官會直接將該民事賠償請求駁回。

民法第196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當然,你因不能使用車子所多花之時間和金錢也可以要求賠償
3、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撤告,但是可以協商看看~~就叫他賠錢就好~~不過也要對方同意啦~

第455條之2(協商程序之聲請)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協商程序也可以請檢察官談,時間就是如上面法條所述30日內~~另外正常程序須要多久,也是要看法官如何辦案阿~~還有看對方有無上訴,時間不一定喔。


2014-07-11 2:51 pm

1答:原則上開庭時你與被告在偵查庭時檢察官會分開偵訊,一起偵訊的可能性不高,除非案件需要才會在一起同時間偵訊

2.答:當被告被起訴後,在刑事庭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書狀

3.答:既然已進入司法程序就參與所有庭期吧,你可以在法庭上向檢察官及法官說你願意原諒被告,請求從輕量刑
2014-07-11 2:23 pm
直接打110問,或是去詢問免費律師諮詢專線.
參考: 我想的.
2014-07-11 1:06 pm
通常遭竊報警是很正常的事情,小偷被警察抓到,被竊者跟他面對面應沒有被報復的問題,倒是要向他要賠償金才是需擔心的。
向小偷要賠償金?有點異想天開。能拿回舊品就不錯了,還要利息?
偷竊是公訴罪, 無法私下和解。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2: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11000015KK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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