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傷事宜一問(**急)

2014-07-09 9:57 pm
我屋企人半年前開工時候整到手指(食指)爆骨,做過2次手術及依時到醫院做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有買勞保,但顧主說自己賠償,每個月都有發4/5 的薪金,到院檢查所有費用暫未發出,會稍後補發


由於沒有經勞工處或保險公司,有沒有人知道賠償應是多少?
是不是顧主說賠幾多就賠幾多?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手話我知?

急.......

回答 (3)

2014-07-10 12:01 am
✔ 最佳答案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都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不能私下了結, 這會令僱員失去應有的保障.
一般情況下,僱主必須: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於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以及於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 )後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款額。即是按傷殘程度而賠償的金額如果你的僱主企圖私下與你了結, 不應該答應他, 因他已經違反了勞工條例. 你要向勞工署尋求協助.
2014-07-11 9:24 pm
https://www.dropbox.com/s/h28tkfb3g110aen/%E5%B7%A5%E5%82%B7%E5%B0%8F%E5%86%8A%E5%AD%90.pdf

上面條link本小冊子你自己睇,
另外提多兩點,

一 僱主自己比即係唔經勞工處搞賠償,咁情況下如果同僱主簽訂和解協議都係有效的,和解協議如果寫得衰,將來要追究都追究唔到。

二 如果你果位親人係由於僱主提供的工具或工作環境唔安全...等原因而受傷,仲可以考慮追埋疏忽,但絕對唔到亂咁搵律師,特別係主動遞卡片比你哋果尐。
2014-07-09 10:34 pm
僱員工傷後並上報勞工處的,概括來說可獲得以下三項補償:
(一)按期付款 (即工傷病假錢)
(二)有關醫療費用
(三)因工傷引致永久完全/局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即判傷錢)(如適用)
但僱員如工傷後沒有上報勞工處並和僱主私了的,僱主賠償就沒有準則了。

為保障自身權益應儘快向勞工處、勞工組織(如工聯會、職工盟、勞聯、街工等)求助。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2: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09000051KK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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