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我爸媽開公司用了我姐姐的名子(因為父母信用破產)
後來為了節稅又用我的名子加為合夥人。(我媽是這樣跟我說)
合夥人是否也要承擔風險?
如今我想要取消合夥人身分要去哪裡申請?怎麼處理?(因為我媽死都不肯去取消)
還有我的郵局帳戶都被我媽拿走叫他還我也不還我應該要怎麼拿回?
去郵局申報遺失嗎?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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