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的合格

2014-07-06 10:18 pm
我家有七個人,4大3小,公公65歲,退休(沒工作)婆婆64歲中風,三個小孩最大三年級,最小4個多月,我們兩夫妻綜合所得加起來749042元,沒有存款,房子是公公的名子,請問這樣的條件有合格中低收入戶嗎?

回答 (1)

2014-07-15 11:42 pm
✔ 最佳答案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3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這是台北市的標準

所以---你的重點是公公的房子市值多少錢

不過你還是可以去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至於過不過---政府自會給你一個答案


收錄日期: 2021-05-03 07:05: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06000016KK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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