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解釋

2014-07-05 3:35 pm

請問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解釋銓敘文教職系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畢業但未修高考人事行政科專業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心理學請問是否符合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規定(藉由修習相關學分調任至相關職系)商調至人事行政職系謝謝

回答 (4)

2014-07-12 6:50 pm
✔ 最佳答案
建議你可以檢具空大公行系畢業證書、大專以上學歷歷年成績表,打一個簡單的申請書,寄到銓敘部,請銓敘部認定是否具備調任人事行政之資格。如所修學分不達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之20學分,可請該部是否可就同條第三款所修科別予以認定。
參考: 自己有去申請過認定教育行政職系專長
2014-07-06 6:35 am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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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22:35:29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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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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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4: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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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1 20:42: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05000010KK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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