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工傷病假錢一問(20分)

2014-07-04 9:01 pm
上月初本人於公司內發生了意外,豪無疑問是工傷,公司亦有向勞工處報了是次工傷事件。

我本身是做sales的,平均佣金比底薪還要多,公司亦有計算我的平均收入給我付4/5的工傷病假錢。

但此時問題來了,本身我的工作是放銀行假期,星期六日及紅日無需上班。我發現公司只於星期一至五給我工傷病假錢,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則只付底薪給我,但我受傷後無論是假期還是平日我均有醫生發出的病假紙,當中沒有一天中斷過。

請問各位:

1. 於這情況,我公司可以只在工作天給我工傷病假錢,假期則只付底薪嗎?
2. 如果不可以,我應該怎樣追討我的損失?

本身出4/5糧已為家庭帶來經濟壓力,如今再減少了一大部份,未來生計亦成問題,希望大家多多幫忙給我準確的回答,謝謝。

回答 (1)

2014-07-04 10:20 pm
✔ 最佳答案
工傷假相關資料 請樓主參考一下 問題會找到答案


若您職災已經公司認定,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應給予公傷病假。
一、健保:健保主要是幫您給付部分醫療費用,並無任何保險金可請領。
二、勞保:
1.職災醫療給付: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
2.職災傷病給付: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投保單位如已先行墊發者,投保單位得辦理歸墊。
3.殘廢給付:因職災所致傷病經治療終止,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訂之障害項目,核定其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並按普通事故給付日數增給50%。
除上述三種給付外,尚有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及器具補助等,若符合補助要件亦可申請
三、保險:視保單內容而定,如係醫療實支實付型,則需檢附醫療費用單據及診斷證明等,如係住院日額型,則僅需診斷證明即可。基本上商業保險與勞保理賠項目不同,故無重複請錢之問題。

檢附下列書件逕洽勞保局申請:
1.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2.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正本之原因〉
4.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本。
5.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6.遠洋漁船船員應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及當次出海作業起返日期證明文件。
7.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並檢附駕駛人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到您,如還有疑問請參閱:
當職災發生時,尚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雇主應予補償事項,檢附相關條文供您參考: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2014-07-05 5:44 pm
你應將情況向勞工署申述,請求他們給予指引.他們會查察有關條例,給你答覆.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2: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04000051KK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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