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4000元,4月1日入職,剛過了三個月試用期,一年合約,年假7日(合約寫根據勞工法例,問過勞工處會有7日)
按比例計算,我可以有1.8日年假
假設我7月7遞信,last day係8月6日,之前請了兩天假
想問最後的薪金計算方法係點?有沒有需要扣回請了兩天假的薪金?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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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704000051KK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