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三的繼承權

2014-07-01 7:39 am
我的父母離婚,爸爸跟他現在的女朋友,目前兩人都單身,且同居。

聽他女友說,如果爸爸臨終前在病榻上,只要是同居女友照顧到過世,即使兩人沒有婚姻關係但有同居關係,以及在醫院照顧的事實,那女人也可以以配偶的權利優先繼承爸爸一半的財產,剩餘財產再與子女均分,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們四個孩子真的很擔心等爸爸臥床時,沒有行為能力,那女人會為了繼承遺產故意切斷我們跟爸爸的聯繫,造成我們沒有撫養照顧爸爸的事實。

回答 (16)

2014-07-01 12:02 pm
✔ 最佳答案
聽他女友說,如果爸爸臨終前在病榻上,只要是同居女友照顧到過世,即使兩人沒有婚姻關係但有同居關係,以及在醫院照顧的事實,那女人也可以以配偶的權利優先繼承爸爸一半的財產,剩餘財產再與子女均分,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是錯誤的訛傳,連王永慶的2345房老婆都沒有繼承權,所以是不正確的。



我們四個孩子真的很擔心等爸爸臥床時,沒有行為能力,那女人會為了繼承遺產故意切斷我們跟爸爸的聯繫,造成我們沒有撫養照顧爸爸的事實。


就算如此那也輪不到她繼承。


可是實務上,絕大多數的遺產都會落入死前照顧她的最親近的人手中。

所以你要擔心的是她還會利用你父親來向你要錢,而不是妳還能繼承多少。

存款在你父親臥病時,一定會被領光,房子,一定會提前過戶,過不了戶就會拿去貸款,好心的會照顧你父親到終點。壞心的,捲走一切,通知你們來收尾。
2014-12-09 2:21 pm
看看他 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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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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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 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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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10:53 pm
你爸爸離婚了所以對方並不是小三喔
不過你爸爸的女友的說法是錯的

另外如果真擔心對方在爸爸健康出問題時會這樣作的話
請平常就和爸爸保持聯絡
萬一爸爸健康出問題時才可以及早發現

平常就不聞不問的話...本來就沒有扶養事實何需故意切斷
2014-07-02 12:45 am
愚見供參:
版主說的勉強算正確!
不過………那是適用在對岸!不是本國!

兩岸對於題中阿姨的身份,是有不同的見解定義

本國民法第1149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對岸繼承法第14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014-07-01 10:43 pm
如果爸爸臨終前在病榻上,同居女友照顧到過世.
=====================================
你們兄弟姊妹就把爸爸遺產~連同那位ㄚ姨均分吧~
畢竟 那位ㄚ姨把屎理尿的~照顧爸爸到過世~
人與人之間~若以負面觀念相待~世事紛擾幾時休?


參考: 俠女冷眼描繪世間人情
2014-07-01 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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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3:57 pm
切斷 ??

我還真想不到怎麼切斷


你們跟父親有法律規定的血緣關係 對方並無

如何切斷??


藏起來 不讓你們看 你們都可以告該女朋友

(板大父親已離婚 我並不同意用小三這詞)

所以 切斷 請板大能告訴我方法嗎:?


且扶養 有很多方式 不是只有單一照顧爸爸一件事而已


至於該女友所說 聽聽就好

因為民法早就已經做過修正

所以沒有登記就不等於配偶




參考: 自己
2014-07-01 1:47 pm
小三她會在照顧期間使出媚功與極度關心,讓被照顧者在還能對話時,很感激的交出存褶與印章,小三會儘力掏空他,而被照顧者無意識時,小三自行轉移財產及領錢則可控告他歸還,但那個時間點在接近無意識時的時點很難數據化,爭議就在此,在法院上她可主張是他心甘情願送她的。
可正常對話人,他的財產要送給誰,是有法律效力的。
2014-07-01 8:48 am
"如果爸爸臨終前在病榻上,只要是同居女友照顧到過世,即使兩人沒有婚姻關係但有同居關係,以及在醫院照顧的事實,那女人也可以以配偶的權利優先繼承爸爸一半的財產,剩餘財產再與子女均分"

我是不太懂法律,但這怎麼看都很荒唐
依照問題敘述,豈不是變成任何人只要守在臨終病患的床邊就能分遺產?那大家都去搶臨終病患的床邊等待就好啦。

以法律而言,即便同居一輩子,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一樣是外人。
令尊與令堂已離婚,且無再婚,所以現在令尊身分證的配偶欄應當是空白,女朋友不算是配偶,因為沒有婚姻之實。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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