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sport問題

2014-06-28 1:14 am
我十月要去台灣(14歲)
我打算暑假去辨理passport
辨理passport洗唔洗叫埋父母,仲有要帶咩??(我是親身去辨理)

回答 (3)

2014-06-28 11:36 am
2014-06-28 5:03 am
你是首次申請護照, 需準備以下文件:(一) 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海外申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請遞交(ROP 144)表格,該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二)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三) 兒童的出生證明書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該兒童擁有管養權;(四) 如屬首次申請護照而兒童曾持有簽證身份書,須出示該證件;因為你未成年, 所以要由父母為你申請, 可先在網上預下載及填妥適用於本地16歲以下兒童的本地申請書 (表格ID842)你應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並以正楷填妥申請書。不足16歲兒童的申請書,則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提交申請時,你必須一併提交一張背景必須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則須符合特定規格。相片應顯示你的完整正面,並能清楚顯示你的面容特徵。 相片尺寸必須為40毫米(闊)乘50亳米(高),相片中人士由下顎至頭頂的尺寸應為32毫米至36毫米,頭頂上須保留適當空位。如果你親身遞交申請,應攜帶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遞或投遞形式申請,則請提交證明文件的影印本連同申請書、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紙張(210毫米乘297毫米)為標準。已提交本處的副本概不發還。如以郵遞或投遞形式申請, 申請人及其監護必須親自取回護照並出示有關證件正本以供查核.以下是入境處的網址, 有問題可上網找尋相關資料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localapplication.htm如果你是第一次去台灣, 你的監護人還要帶同你親到金鐘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中華旅行社)辦入台證
2014-06-28 1:29 am
1.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請參閱注意事項:第(5)點)。自101年8月15日起未滿14歲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求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人別確認,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另自1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新北市政府試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請逕參閱「首次申請護照須知【戶政事務所專用】」。
2. 請填妥繳交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3.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規格如注意事項1),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4.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台幣900元。

5. 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6. 年滿14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甲式或丙式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並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 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7.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8.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甲式或丙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9.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注意事項:

(1)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另請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2)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3)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護照加簽或修正各項規定及項目,請另參閱「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須知」。

(4)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晶片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5)(a).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但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應繳驗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b).注意:未成年人(未婚且未滿20歲者)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但已滿14歲且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或兄弟姊妹,經其法定代理人(有親權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於申請人護照申請書正面備註欄書具同意其代辦護照之文字(請參閱
「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供有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或
「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使用)」)後,得接受申請人委任代辦護照。申請人及受委任人應填寫護照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受委任人於送件時應攜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與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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