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你所請的假期是你本身應得的(例如大假), 而你又給予足夠的通知期, 資方如果因此而解僱你的話, 屬於無理解僱. 你甚至可以去勞工處告他. 但若你請的是事假, 那便是另一件事. 又如果你以照顧家人為理由第一次請假他便因此而炒你, 那你的確可以告他違反家庭崗位條例. 但如果你因類此情況而多次請假的話, 那又另當別論. 另外, 如果你任職的機構是私人公司的話, 他是可以有千百個理由解僱你的.著眼點不是解僱而是補償. 但如果你任職是政府部門又或者是非政府機構 (志願機構或學校之類)會比較在意一些有關歧視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