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仁汶╱新北報導】謝姓男子去年婚前和高中死黨到摩鐵辦「告別單身派對」,找來二名傳播妹陪酒。謝男一時性起,和其中一名傳播妹在浴廁內嘿咻,事後遭控性侵。因謝男死黨拿出兩人嘿咻時照片,證稱被害人能配合謝男姿勢、扶著置物架支撐身體,新北地檢署認為,被害人並非酒醉無力抗拒而遭性侵,處分不起訴謝男。
處分指出,謝姓準新郎(三十歲)與劉姓友人(三十一歲)等十名高中死黨,去年十月初到新北市板橋區的挪威森林汽車旅館辦「告別單身派對」,劉男還找來二名傳播妹陪酒狂歡。隔窗觀戰拍嘿咻照其中一名二十六歲的傳播妹,在酒酣耳熱之際,獨自進浴廁休息,謝男見狀入內關心,二人突然擁吻,還在浴廁內嘿咻。
死黨們發現後,尿急也不敢進去浴廁打擾,一夥人隔著玻璃窗觀戰,竟因覺得好玩,隔著玻璃窗拍下二張兩人性愛照。後來傳播妹被同伴以約定時間已到為由帶走,傳播妹回家才想起似乎遭侵犯而報警。 認有意識男不起訴謝男坦承和傳播妹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傳播妹自己脫衣服配合,而包括被害人女同伴在內的在場證人均稱,被害人雖喝茫,仍可自己走路、滑手機,且被害人在嘿咻時,會迎合謝男動作,二張性愛照更拍到她抓著置物架支撐身體以免滑倒。
檢方因此認為,被害人當時應非無意識且不能抗拒,難以認定謝男乘機性交,因此對謝男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