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親情關係切結書

2014-06-27 12:00 pm
我今年33歲 男方大我一歲 我們沒結婚 但我已懷有男方的小孩 6個多月了
現在 男方提議要簽 斷絕親情關係切結書 我也接受了
請問 我要如何填寫 這孩子今後跟男方沒有任何關希 往後他不能在回來爭取孩子的所有權 小孩往後也沒有扶養他的義務 他的財產及負債 孩子沒有權利繼承及義務償還 還有要如何填寫才據有法律效用
很急~~~~~~請知道了解的 先生小姐們 幫幫我 謝謝你們 !!

回答 (12)

2014-06-27 12:39 pm
✔ 最佳答案
1.台灣法律 沒有辦法對親情作切割斷絕甚至於一刀兩斷等等

相關的程序

因為都屬違法

況且小孩成年後 要對父親如何如何 也非版大能限制的


2.現在的小孩屬於板大的 (因為非婚生子女)

若對方反悔要小孩 板大可以依民法拒絕

當然板大要不要相關扶養費用 也由板大自己決定

(在小孩成年前)

至於其他 就不是版大未來能管的

除非小孩被拿掉 不然他(她)成年後 要如何做決定

在目前民法未修正前 他(她)有決定權

板大無權干涉

參考: 自己
2014-07-01 12:18 am
寫了也是白寫……

重點是:認領程序是否依法完成?
認領完,父親與孩子雙方就成立親子關係,自然就產生所有的權利與義務。
沒認領,根本就是熟悉的陌生人
2014-06-28 11:22 pm
切結書在親權的行使負擔上應該有用處,讓以後爭取小孩親權時對自己有幫助,寫他放棄親權行使負擔,至於扶養、繼承等,就沒有任何效力了。(如有需要,歡迎信件聯絡)
2014-06-28 3:00 pm
我今年33歲 男方大我一歲 我們沒結婚 但我已懷有男方的小孩 6個多月了
現在 男方提議要簽 斷絕親情關係切結書 我也接受了

恕在下直言:
男方的表現是質疑小孩到底是不是他的?
這樣妳也能接受??真是無言@@


請問 我要如何填寫 這孩子今後跟男方沒有任何關希 往後他不能在回來爭取孩子的所有權 小孩往後也沒有扶養他的義務 他的財產及負債 孩子沒有權利繼承及義務償還 還有要如何填寫才據有法律效用

天然血親關係的產生,屬於事實行為
無法用法律行為(簽立書狀)來否認
只能舉證小孩不是因為他而受孕懷胎

而簽立任何書狀只是雙方道義上的約束而已,沒有法律效力


以上供參

2014-06-28 6:27 am
妳好:

一ˋ
妳就簽吧! 只要不要牽涉到妳的財產跟小孩的人身安全請妳放心簽吧.

二ˋ
<氣>鵝嚴重關心小孩子的生命.請妳不要拿掉孩子把他ˋ她生下來好好養育為妳自己出一口氣~沒有他妳ㄝ可以讓小孩長大成人!

三ˋ
民法篇: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依法視為無效.以後只要他變成郭X名妳依然可以上院打親子認領之訴.若是變成***妳可以不用不理他.簡單的講~~妳應該在電視新聞上沒有看過男的打女方認領之訴吧?所以妳盡可攻退可守!

參考: 國王企鵝
2014-06-27 9:39 pm
成立歷史十多年,一家年收入百萬會員破萬的婚友社-
大!@#醫*#院*%小$*#$醫%*師,超級多家媒體正面報導
你想認識的對象 ㄧ下子都出現了
不要相信網路上黑函謠言
多比較幾家不吃虧
唯一醫師夫妻經營的婚友社
保障排約合約
平均一對含會費約一千多元
遲來的真愛值得等待
早點來報名 幸福的愛情就會的來的早ㄧ點c82yxq
2014-06-27 8:16 pm
我今年33歲 男方大我一歲 我們沒結婚 但我已懷有男方的小孩 6個多月了 現在 男方提議要簽 斷絕親情關係切結書 我也接受了

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 生。
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所以由於第7條的[視為既已出生]之規定.你們的契約是因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而無效.而且扶養屬於義務亦不得放棄.雖收養在一定之條件下是可以終止但血親卻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放棄

你們的契約怎麼寫都沒用.你們雙方對這個在法律上視為既已出生的小孩都有權利與義務.只是應在什麼情況下主張與如何主張罷了.契約是要寫但絕不是寫這孩子今後式如何的跟男方沒有任何關希.而是要寫對這孩子將來的權利與義務雙方應如何行使.

他是一個生命.法律有賦予也保障.這時候的父母是無權剝奪和讓與.責任既然來了就由創造他的你們去承擔吧.千萬不要將你們的想法加諸在他身上.不履行是會有不履行的後果

2014-06-27 5:16 pm
法律相關問題,歡迎來站上直接問律師

如果必須用到法律程序才能解決您的問題

有專業的律師會維護您的權益

律師團隊熱忱、經驗、口碑,值得您信賴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
2014-06-27 4:30 pm
傻傻的替他人養後代
還有
您自己可以養活小孩嗎?
假如可以
那根本不用簽什麼
假如還需家人幫忙養
那請饒了家人
讓小孩跟那個男人
您自己也好找另ㄧ個春天
2014-06-27 2:04 pm
沒必要替別人養後代(太便宜他了),小孩最終還是會認祖歸宗。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5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627000010KK0147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