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 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02年破產,06年解除破產令滿4年,我知要聯絡信貸資料公司的資料庫內作出update解除破產資料,有無佢地電話資料?
答:相信你提及的是 香港環聯資訊有限公司,其公司網頁是
http://www.transunion.hk/home_zh.html!電話:2577 1816,地址是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 9 號,港威大廈 六座 1006 室!
2)我最遲要幾時聯絡佢地?
答:無所謂,如你認為有需要可隨時跟他們接觸!
3)我點先知佢地有無同我跟進事件,我之後有無証明文件?幾錢?
答:如你向對方提出要求修正你的信貸報告,則事後當然會有正式的報告文件給你?如屬單次訂購信貸報告,第一份報告的收費是 $245元!
但要注意,由於相關資料或由債權人提供,故你作出質疑及要求更新時便要跟債權人核對,故約需四十個工作天才能完成更新!
4)資料庫內作出update,是否要多等4年? 即是說是否要起碼2010年後,銀行才看不見我之前的壞記錄?
答:理論上是環聯的電腦系統自行將超逾八年(由入表申請而非獲頒破產令起始計)的破產紀錄刪除!如發覺破產紀錄並未移除可以作出刪除的要求!
因為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頒佈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申請人可以按不同的情況要求刪除某些達到保留期限的個人信貸資料!
關於個人信貸紀錄的保留期限如下:
環聯可保留最新信用卡和個人貸款記錄,以作信貸參考之用!由賬戶終止日期起開始計算,環聯可以保留正常結束的信用卡和個人貸款記錄,為期五年!
由欠款金額全數償還日期起開始計算,環聯可以保留逾期還款記錄,為期五年;或由欠款人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頒佈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通知環聯解除破產日期起計算,保留五年!兩者以最早的日期為準!
由法律程序日期起開始計算,環聯可保留存檔破產申請為期八年,保留其他公眾記錄為期七年!
由查詢日期起開始計算,環聯可保留會員查詢信貸報告的記錄,為期兩年!
假如賬戶在結束前五年內從未出現逾期欠款超過六十天的記錄,當環聯收到會員要求刪除該已結束賬戶的通知時,環聯將儘快從資料庫中刪除該已結束賬戶!
故按問題所提及是於 2002 年破產,亦確需於 2010 年後才能消除環聯中的舊紀錄!但現在已是 2014 年,相關的資料環聯該已全數自行更新銷毀,現在提出這些問題不是有點遲嗎?
還有更重要的是,即使環聯的紀錄中已再無任何該破產者的資料,但破產管理署的官方紀錄卻會永久保存,這是即使透過法律途徑都無法消除的資料!
而任何人祇要持有目標人士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並向破產管理署支付 $85 元的查冊費用後,便可以知悉目標人士有否被呈請破產;獲頒布及解除破產令的紀錄!而且這些更可以完全在網上辦妥,故即使環聯中再無任何資料,但貸款方其實仍然可以輕易地查知申請人有否破產的紀錄!
5)有人說最好自行刊登憲報,是否有雖要?詳細程序如何?
6)要刊登什麼內容?
7)請列舉參考資料?
答:這幾條問題可以一併作答,答案是不需要!自行刊登憲報展示個人資料,祇是自說自話,認受性並不足夠!在憲報的「出版人聲明」中早已明言「出 版 人 刊 登 各 界 交 來 的 啟 事 , 並 不 表 示 該 等 啟 事 的 內 容 已 獲 政 府 或 政 府 的 代 表 認 可 。」!
另如有需要信貸服務,銀行及財務公司自會透過不同途徑去查證,不會單憑某人曾自行刊登憲報便相信其聲稱的經濟狀況如何!
故其實於憲報刊登啟示,根本作用不大甚至完全不必,祇是徒花時間金錢之舉!當然如確認為有需要,可以參考下列政府網頁的資料,內有詳細的刊登憲報程序!
http://www.gld.gov.hk/chi/services_6.htm
8) 本人想公司做生意,是否不能開支票戶口?
答:基本上確是比較困難!因如屬破產者要重新使用信貸服務(來往賬戶屬信貸的一種),確實會被銀行拒絕!因銀行在開立來往賬戶前,會先從多方面查核申請人及公司的資料,如商業登記,東主的個人資料,環聯的信貸報告甚至破產管理署的資料!故被發覺曾破產通常都不會獲得接納開戶!
故如非獨資經營有其他股東的話,則由他們負責開戶及簽署會較為方便!理論上公司所有股東都要列名於賬戶之內(以有限公司計),但由於有其他人能承責故銀行對該破產者的顧慮便會降低!或者提供抵押品則銀行亦或會考慮向破產者提供來往賬戶的服務!
折衷的做法是那位曾破產者不出面,由第三方出面申請商業登記及開立來往賬戶,但實際業務的運作及操控賬戶者是那位曾破產者!但當然那位表面上的東主是要可以信任的人!
2014-06-24 13:17:55 補充:
另外想請問是否辦不到商業登記証呢?
答:不是!破產期滿後申請商業登記絕對無問題!其實在破產期間也可以,祇是要向受託人申報及受其監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