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B)決定委任(A)公司的唯一董事(BILLY)作為香港業務的副總裁,但他需要立即停止(A)有限公司的運作。
問題1
有什麼方法及條件,可以令BILLY完全擺脫(A)有限公司?
問題2
海外公司(B)設立在香港的業務, 有什麼程序要做??
問題3
海外公司(B)有什麼責任係呢個CASE?
THANKS
更新1:
謝謝大家的回答~ 但我都唔係太清楚~ 問題1 有無詳細一點既方法及步驟??? 咁如果佢無適當的終止同A公司的關係, 會可能帶來的後果??? 問題2 有沒有其他的方法??
更新2:
咁解決以上問題時.. 有沒有一些程序, 表格需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