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僱傭合約問題

2014-06-19 5:05 am
(1) 我在一間學校工作了2天之後打電話辭職,老闆說我沒有給原因而辭工,要我向他支付7日薪金。扣除了2天工作薪金後還要我支付5天薪金,我想問合理嗎?

(2) 該學校需要向我支付2天薪金嗎?

回答 (1)

2014-06-19 6:03 am
✔ 最佳答案
不用,勞工法例頭一個月系可以即走,第二個月先要7日

請問你有無簽約?如有,合約點寫?

點都好,你翻兩日距就要比翻兩日人工你,距兇你而已. 難聽d講,辭工系唔需要原因的,距系都要既,私人理由或屋企有事四個字已經搞掂距,距只系唔想出比你姐.

最好有證明自己有翻工既證據,去勞工處備案. 裏面有職員可以幫到你的.

學校絕對有需要出翻糧比你,唔出你系可以告距,距亦唔可以要你賠.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4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618000051KK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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