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ik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2014年2月已經破產
但係係今年5月, 稅局寄左信黎要我交 2012-2013年度的稅收
1. 咁我需唔需要交?
答:當然要!交稅跟破產兩者無直接關係!已被依法評定的應課稅款,不會因該人破產而得到豁免!故縱使在破產期間,該已破產的人仍需承擔交稅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這些向政府支付的稅項,罰款或還款(如學生資助貸款)都可以納入生活費的支出當中申報!
2. 我無錢交, 點做好?
答:你無錢交的意思是?完全無這個能力(如你無工作收入)?還是收入在扣除生活費及上繳還款後已再無餘額支付稅款呢?
如果是前者,則由於你於破產期間並無工作及入息!那你可以向稅局表明未有依時清繳全部稅款的能力,要求分期繳稅!但稅局會依法追加附加費用!
如屬後者,則在破產期間你是有工作收入的,亦有受託人給你釐訂的生活費數額(有否需要上繳還款則視乎你的個案而定)!那你可以先自行繳交這筆稅款,再於每破產周年時要申報的「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中的支出項目中填報!當然你現在即時將收到交稅通知書一事告知受託人也是可以的!
由於這是合理的開支,受託人必定會接納從你應上繳的款項中扣除這筆稅款支出,不會出現要你另行解決的情況出現!
但請注意!不管你實際情況如何,你都不能對已收到的稅單不聞不問,因你如無依期繳交亦無申請暫繳交稅或分期繳稅,則稅局除追加附加費外,更可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該筆稅款,甚至要求法院頒布禁止離境的命令!
不錯你正值破產期間,但注意這些新債務跟現有破產令無關係!加上這是欠政府的債,即使破產都不會於破產期滿時獲得豁免償還!始終都是要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