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年代 ..在台灣犯法的罪犯如果要處決一定要送到京城嗎?

2014-06-19 12:10 am
慈禧年代 ..在台灣犯法的罪犯如果要處決一定要送到京城嗎?為何不能在台灣執行死刑呢?
更新1:

台灣民視八點檔"龍飛鳳舞"所演的劇情 只要是死罪一律押往北京處決

更新2:

劇情所播的是案情簡單的殺人犯

回答 (3)

2014-06-27 5:51 pm
✔ 最佳答案
清代地方州縣只有審理民事案件的自治權,如果是刑事案件則必須上報。對於死刑案件,州縣初審後,逐級報送知府、按察使、督撫複審。地方各級提出定罪量刑意見,督撫如無異議,即向皇帝奏報,並抄送副本與刑部分管司。皇帝收到督撫奏報後,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依律擬罪。若涉死罪,則納入秋審程序。

秋審主要確定每年發生在各地的死刑對象的類別,分為情實、緩決、矜疑三項,乾隆前期又加入留養、承祀兩項。若斷為情實,則執行死刑;緩決者繼續監侯,於次年秋審時再行議處;矜疑是可矜可疑的略稱(乾隆三十二年改為可矜),符合此項者可獲減刑。留養是考慮到罪囚有贍養老病雙親的責任而免其死罪,承祀則是考慮到罪囚家族香火承續而免其死罪。

通過上述可以看出,清代的秋審制度,在覆核死刑上確實慎之又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誤殺和亂殺。

但是在《大清律例》中也有就地正法的規定 ,例如:
(1) 聚眾抗官個案中的就地正法。
(2) 謀反個案中的就地正法。
(3) 販賣鴉片案件中的就地正法。
(4) 對戰俘就地正法。
(5) 對漢奸就地正法。
(6) 對戰時滋事匪徒就地正法。
(7) 對臨陣潰逃官兵就地正法。
(8) 對失職官兵就地正法。

如 :康熙六十年(1721) ,台灣朱一貴起義 ,除起義首領被俘解京城外“, 其餘在軍前擒撫諸賊 ……擬就地正法”。


參考: 網路資料整理
2014-06-20 7:10 pm
除非案情複雜和嚴重經皇帝下旨送京審理外,其餘案件都由地方的州縣官審判,結果由州縣-->府--->省,經過上級衙門的複核,最後上報中央政府的刑部總結,刑部認同地方政府的判決和刑罰,再通知地方政府執行。
要處以死刑者則由刑部為集成名單,送給皇帝作最終決定,稱為勾決,勾決後將結果通知地方政府執行,犯人一直都被關押在地方政府的監獄中。
2014-06-20 4:49 pm
這是那裡聽來的?
如果沒有上訴,被判決就地正法或是秋決就是在台灣本地執行了.


收錄日期: 2021-05-04 01:25: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618000015KK0459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