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我在20/6/2014到政府醫院覆診,我通知上司後她已要求我影印約期紙給她看作證明,當她看到覆診時間是上午11:30,便叫我要補回上午9:00 - 10:00的上班時間,原因是我不需要用這麼多的時間去醫院 (註:我的上班時間是上午9:00 - 下午1:00及下午2:00 - 5:00),睇完醫生要立即返工,她說要對得住公司。
我想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補回上午9:00 - 10:00的一小時上班時間呢?謝謝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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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617000051KK00017